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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千万别买谁敢买让你获刑一年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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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南省通许县发生一起因买卖农村房屋引出刑事案件,当事人马献中获刑一年零三月,案件虽不算大,却历经5年时间,当事人两次上诉,开封中院两次发回重审,法院5次开庭,至今未能结案,这是咋回事呢?原来,因开封公安法医伤情遭质疑,县检察院坚持不撤诉,中院不得不反复发回重审。

我叫马献中,男,身份证号:,家住通许县城西,我以最基本的人格和职业道德向全社会担保,现在我要向全社会反映发生在我家的一起真实冤案

马献中年6月已经刑满出狱,至今还在为自己的案件四处奔波讨说法。彭拜新闻记者段彦超图

案件基本经历:

年2月24日晚7点30分,河南通许县城关镇刘庄村村民马书勤带领儿子马凯及女婿孙包,突然闯入我家寻衅滋事。马凯张口就骂,边骂边抓住我的衣领说:“我与房子不沾根不沾稍的,你凭啥告我?”“我今天就是要放你一盆血!”

马凯说这话的背景是,年,我以25.5万元买马书勤一套门面房,年,马书勤见房价上涨数倍又想要回房子,为此打了两年多官司。我见马书勤这么不地道,便举报了其儿子马凯非法占用耕地的事,马凯借机报复。

当晚,我头部被殴打的流血不止,头疼剧烈,医院10多天。年3月22日,我突然被城关镇派出所以致马书勤轻伤为由刑事拘留了。年3月22日,通许法院一审判马献中1年零3个月,我随即上诉开封中院,年4月10日,北京《京华时报》对该案进行曝光。年7月17日,开封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通许县法院重审;年11月28日,县公检法召开协调会,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冠军态度坚决,在未取得任何新证据情况下,就是不撤诉;年5月5日,《澎湃新闻》以标题《河南开封一伤害案因伤情认定存疑被发回重审,9个月未开庭》,对该案全程曝光。迫于压力,5月16日,县法院开庭,8月24日,县法院不坚持依法判案,继续维持有罪判决。我随即上诉开封中院,年11月13日,开封中院做出裁定:再次撤销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通许县重新审判。

年11月13日,开封中院第二次将此案“甩锅”通许县人民法院。

目前,本案已持续5年时间、经历了5次审判,案情大白于天下,开封法医伤情造假成为铁板一块的事实,检察院仍坚持不愿撤诉,开封中院已经将案件搞得清清楚楚,完全可以做出无罪判决,却继续“甩锅”下级法院,就这样,“马拉松式”审理案件被迫启动。今年6月11日,通许县法院二次重审开庭,我们举出的多条铁证,而检察院公诉人一条证据也拿不出。

第一、开封公安法医造假被彻底揭穿。首先强调指出的是,马书勤的骨缝分离根本不存在,是人为虚构出来的空穴来风,这是铁板一块的事实,任何人也休想绕过这第一道坎。说这句话的主要根据,那就是开封公安法医用来证明马书勤骨缝分离的唯一证据,医院的CT会诊报告单不在案卷中。此报告单不在案卷中,给马书勤下骨缝分离的结论就成了开封公安法医在自话自说,是自编自演的闹剧,因为这份报告单是骨折的来源,也是“轻伤”的来源,没有这份会诊报告单,其他结论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的自话自说是无效证据,没有半点可采纳的价值。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中国人都知道。在第一次开封中院将案卷发回重审,县法院重审开庭时,我们当庭就提出这个问题,而检察院公诉人涂贺荣在案卷中翻来覆去找了半天也没找到,也没有做任何解释,在我们多次追问下也没有直面回答这个问题,想想回避这个问题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现在我仍然要提出这个问题,这是马书勤是否够上轻伤最关键最关键的原始核心证据,医院的报告单不存在,马书勤的骨缝分离也就根本不存在,那么马书勤构成轻伤也就无从说起,“皮之不存,毛将焉在?”在当今“以证据为中心”的法制社会,公诉人的法律专业知识方面应该至少比普通老百姓懂的多得多吧,有句话这样说:这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用在这那是太恰当、太合适、太准确不过了吧?

从开封法医给马书勤鉴定的过程,可以非常明显的看出,开封法医绝对是在“选择性应用证据”,采取的是“先定罪后找证据”的非法办案手段。给马书勤鉴定的目的根本不是为了搞清事实真相,而是想方设法帮助马书勤整上轻伤。年8月2日和8月11日,开封法医先医院给马书勤检查,其结果均是“一处陈旧性骨折”,按照法定鉴定程序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条之规定,结论已经得出了,那就是马书勤绝对够不上轻伤了。那为什么还要去郑州再做重复的检查呢?其目的就是想法再找一处“骨折”,没有找到符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两处“骨折”的定罪依据,,他们是不罢休的。直接找到两处骨折是太不现实了,于是,他们就采用变通手法达到其目的,这种变通手法就是先找到一处“鼻缝分离”,然后在拐个弯换算成“骨折”。

当年8月22日,他们医院做检查,报告单上得出的结论只有“左侧鼻颌缝稍宽”,并没有得出鼻缝分离的结论,医院的会诊意见上显示仍是“左侧一处骨折,左侧鼻颌缝增宽、变形”,还特别强调:“此种情况是否够上骨折目前还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一个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问题怎么能按照骨折下结论呢?这不是硬往轻伤上靠是什么?而实际上,这个医院的会诊意见案卷中仍然没有,仍然是开封法医在自编自演。凡是我们能看到的CT报告单,医院诊断结果都是够不上轻伤,凡是你法医说的严重的会诊意见都不敢放在案卷中,这是为啥?要是真有的话,开封法医绝对会拿出来,谁都不会隐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开封法医在医院没有找到有力证据情况下,8月29日,他们又继医院检查,那么医院做了检查,应该会有CT会诊报告单,没有这张报告单,完全是开封公安法医在自话自说填写伤情鉴定报告书,自己在说“医院报告单显示,对合欠佳,符合骨缝分离”这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证据的主观臆造。医院的CT会诊报告单对开封法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始证据,怎么可能不放在案卷中?这不是天大笑话吗?这种情况无非有两种情况,要么这张CT会诊报告单不是他们所要内容,不能放;要么这个CT会诊报告单根本不存在,纯属虚构。这个报告单拿不出来,往下就啥也别提,提了也是试图混淆视听,我们也绝对不会答应,任何人休想绕过这道坎。你说马献中给马书勤造成了轻伤,用最简单的法律常识所说的一句话,那就是拿出证据来,拿出来啊!

开封法医在伤情鉴定报告书上显示,年8月29医院影像专家CT会诊报告单,证明符合骨缝分离的唯一证据,却不在案卷中。(包括医院的会诊意见也不在案卷中)。

开封法医陈有新、张文峰找到马书勤的鼻缝分离后,绕了个弯,将鼻缝分离换算成骨折,然后就有了两处骨折,就构成了所谓的“轻伤”。

这也正像开封中院负责本案的法官在向我们了解情况时所讲:“哦,原来是他们在不可能找到一处骨折的情况下,只好找一处鼻缝分离,然后再把鼻缝分离换算成骨折,是绕了个弯找出来的一处骨折。”这话实打实说出了开封公安办案的真实内幕。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假的就是假的,迟早要露馅。

再说了,医院都没有查出来鼻缝分离,也包括医院医院都没查出来鼻缝分离,够不上轻伤你开封法医就是不采用,为何非要等到最医院查出来后,就当医院的检查结果呢?这不是“选择性运用证据”是什么?医院的检查结果仍然不如意的话,还会继续找吧?找不到“轻伤”那是决不罢休的吧?

今年6月11日开庭,我们再次提出让检察院拿出此会诊报告单,检察院公诉人娄二磊竟然说是“涉密材料,不便公开”,我们律师当即提出:那就请公诉人将证明该报告单是涉密材料的证据拿出来时,公诉人没有应答。

第二,就算马献中一家是普通老百姓,是弱势群体,好说话,再退一步讲,马书勤的骨缝分离假设存在,也被开封法医自己找的证据把自己的依据推翻了,自己把自己的嘴巴打得那是叭叭的响还有啥可狡辩。可别忘了,依伟力教授的教科书可是开封法医自己找的文献依据啊?这就相当于开封法医自己找的证人啊?第一次开庭时开封法医也是信誓旦旦,理由刚刚的,当庭拿出依伟力的教科书,说骨缝分离定为骨折是依伟力教科书上讲的。实际上开封法医是故意歪曲作者的原意,作者把鼻缝分离放在鼻骨骨折这一章节中讨论,并不是14种情况都是鼻骨骨折,像其中的1.正常鼻骨的CT解剖;8.隆鼻,显然不是“鼻骨骨折”,这连小学生也能理解其作者的原意,你开封法医却将“鼻缝分离”当成“鼻骨骨折”的一种,这不是故意歪曲是什么?当庭开封法医同时还交给法官一张手写纸条,特意注明鼻颌缝分离属于鼻骨骨折的理由。纸条内容如下:

成了所谓的“轻伤”开封公安法医当庭拿出这张手写纸条,明确说明鼻颌缝分离属于鼻骨骨折的理由,是依据中国刑警学院依伟力教授所著的教科书。

当我们的律师拿出依伟力教授亲笔写的《情况说明》后(如下),彻彻底底、干干净净将其推翻后,开封中院才有了第一次发回重审。

在开封中院发回重审后,开封法医不是也找依伟力教授了,又是去信又是打电话套近乎,努力为自己强词夺理。但是,让人感动的是,依伟力教授还是坚持选择了正义。

第三,就算是你公检机关共同帮助马书勤辩护,硬说没推翻,那唯一途径只有给马书勤做重新鉴定,这是不二的法门。在第一次发回重审时,通许县法院办案的理念非常正确,让马书勤到上海司法伤情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这是国家最权威的鉴定机构,是否够上轻伤一经鉴定就真相大白。在这个关键时候,你马书勤不去了,这不是“秃子头上虱子”明摆着吗?怕露馅呗,想糊弄谁啊?谁都清楚这样做啥意思。

年10月11日,马书勤在县法院的询问笔录中,拒绝到指定的上海司法部鉴定中心做重新鉴定。

给马献中定有罪的时候,你马书勤跌蹦跌蹦跑这跑哪,叫去哪鉴定就去哪鉴定,到了真相大白的关键时候,嗨,你马书勤不去了,你不去鉴定就是放弃对马献中有罪指控,这还有啥话可说,还装啥装,连农村大字不识的文盲也明白这个道理,更不用说受过高等教育、党和国家培养出来的堂堂的执法干警了。马书勤不去鉴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检察院也就没有完成举证,没有完成举证,唯一的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撤诉,或者让法院作出无罪判决,这才是合理的办案程序。

然而,更奇葩的是,马书勤找借口不鉴定却成了你检察院不愿揭开案件真相的理由了,成了不愿意搞清楚内幕的借口了,真是奇闻天下。年12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1套《今日说法》大法官开庭节目中,当事人说的一句话用在这那是太恰当不过了,那就是“我们永远也唤醒不了那些装睡的人。”再说,他马书勤可以装睡着,你堂堂的执法者也可以装睡着吗?

案情到了今天,已经大白于天下,以上我所说的三道坎,是公检机关如何也休想迈过去的三道坎,如果真想迈过去,真敢迈过去,那唯一的途径只有一条,那就是践踏法律,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枉法办案,啥法律程序都不讲了,啥形象都不顾及了。

第四,公检法三家的协调会记录把案件内情公布得清清楚楚

年11月28日,县公检法三家召开的协调会记录中,非常明确表明了各方的态度。

年11月28日,公检法三家召开的协调会,县法院将协调会记录公布在案卷中,让我们彻彻底底了解的事实内幕。(《协调会记录》在重审审判卷第-页,可参见上图)

《协调会记录》反映:该会上,通许法院副院长杨文珍开宗明义:“经王院长、我和(派出所)金冲所长反复做工作,马书勤不配合做鉴定,因案件不鉴定,不能对其伤情确定,本案事实不清,可能判无罪或者撤回起诉”。这就是说,通许法院当时的态度非常明确,杨文珍在会议一开始即定下基调:原审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的状态为“不鉴定,不能对其伤情确定,本案(依然)事实不清”,处理结果只有两个:要么判无罪,要么撤回起诉。这体现了十分正确的证据裁判意识。

但通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冠军态度强硬:“案件不能撤回起诉”、“没有新证据,只能按现有证据办,如果上诉就让中院改去”。这等于彻底否定了法院的定调,一不撤回起诉,二不让县法院判无罪;就算错误也要判有罪,要改判无罪也由中院改去,你县法院就是不能判无罪!

本人不禁要问,谁给通许县检察机关领导这么大权力,原开封中院二审就是认定两级法医鉴定出了问题,不能用于定案,才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难道二审裁定不应尊重?正确的逻辑应该是:若重审中经过重新鉴定结论仍为轻伤二级,那么要求县法院判罪没问题;但重新鉴定无法进行,就是你控方没有完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责任,要么主动撤回起诉,要么支持法院按证据规则判无罪,这才是法律监督机构应该履行的职责呀!

县公安局主抓特警大队的副政委陆超明一方面表示“马书勤态度很坚决,做工作也不可能做通”(虽然无法强制被害人检查鉴定,但被害人也应承担不配合检查,刑事追究被告人责任的诉求无法实现的后果),另一方面又表态“同意陈检的意见”。

公检机关一唱一和,过于强势,才导致通许法院不敢坚持证据裁判的正确立场。现将协调会笔录附卷公开,也算是一种无奈之举吧!

而作为通许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冠军,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撤诉,在明知不可能做通马书勤去做重新鉴定的情况下,仍让公安局继续做工作,做不通就用老证据,继续使用开封中院已经推翻了的证据,这是啥逻辑?那开封中院发回重审还有啥意义?再说了,马书勤说不去做鉴定就不做鉴定了,他不去做鉴定你们就没招了,那对付马献中咋有那么多办法啊。在明知是错案冤案的情况下,你陈冠军继续坚持有罪判决。这是公然藐视法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得起头顶上的国徽、身上的制服吗?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从何而谈?人民检察官的脸让你给丢尽了,给我全家带入了灾难深渊,也对整个司法体制的权威性、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在此我特别再强调一点就是,马书勤的轻伤假如存在,马献中也绝对够上正当防卫。年7月,最高法对正当防卫有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及界定标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本案,按当时的情景,马献中完全是处于被动挨打,不采取防卫自己有生命危险。一是在夜间7点半,马书勤带儿子马凯、女婿孙包三人闯入马献中家中寻衅滋事,马凯率先对马献中实施殴打,这是事实。二是马凯的“根里梢里没我的事,你凭啥告我”这句话,表明来意,就是因为马献中举报马凯非法占地之事而怀恨在心,马凯有备而来就是来报复的。

在刑事案件案发之前的年9月份,马献中曾多次举报马书勤之子马凯非法占用自家粮田建大型超市非法破坏环境的案件,不但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反而惹来杀身之祸。

三是马献中在面临三名壮汉,马凯和孙包都是30多岁,马书勤虽然年龄大些,但体格高大健壮,马献中也50岁的人了,况且当时马献中脚部骨折未痊愈、走路还一瘸一拐的,在力量悬殊较大的情况下,马献中身单力薄,不可能主动对三个壮汉发起进攻,要不是及时逃脱,马献中自己性命难保。四是本案马书勤因拿棍追打马献中而摔伤,马献中完全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也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五是马书勤一方证人证词,为何会出现一人一个的版本,那就是各自在编造过程中,都在刻意隐瞒马凯率先动手和马书勤拿棍追打马献中途中摔倒的事实,所以才会自相矛盾的证词。

这是年2月马献中被关押期间,其家人拿着马献中脚部骨折的片医院、医院医院让医生阅片诊断,结果是马献中脚部有一处陈旧性骨折。

在此我还特别说明,通许县法医李孟瑞担任法医工作几十年,经他鉴定的假轻伤不计其数,涉事老百姓深受其害,只要给他出钱,不是轻伤可以整上轻伤,不出钱,是轻伤也难鉴定成轻伤,谁出钱就帮谁鉴定。司法伤情鉴定乱象在通许县非常泛滥。

医院检查结果只是轻微伤,为了帮助马书勤,李孟瑞想法于年3月1日帮马医院的CT检查报告单,结果够上了“轻伤”。奇怪的是,马书勤在通许县住院期间是2月24~3月3日,在第一次重审开庭时,我们律师反复问马书勤在住院期间是否外出过,马书勤坚决又肯定的回答,绝对没有外出过,甚至到了发誓的地步,医院半步,既然这样,马书勤3月1医院的CT检查报告单从何而来,这不是明显的造假是什么?

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察组到河南后,因伤情鉴定造假的受害群众联名举报通许县公安法医李孟瑞。

当今是共产党领导的法制社会,进入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不是丛林为王的旧社会,不是谁的权大谁说了算,谁都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依法治国仍然是今年两会期间的热点与焦点,正义之声浩浩荡荡,依法治国声势强劲。检察机关端着人民的饭碗,是帮助辨别案件是非曲直的,是帮助搞清楚事实真相的,应当非常明白:“错判一起案件等于杀人”的道理。本案已经让我们全家人陷入灾难深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践踏了司法体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80多岁的父母亲的身体遭到极度摧残,尤其是母亲精神受到沉重打击,无数次因恐慌半夜惊呼说梦话,提起本案就要犯病住院,为了能省点钱打这场官司,省吃俭用,甚至不愿住院看病,不愿吃药。通许公安法医李孟瑞、副检察长陈冠军,身为国家执法人员,应该好好扪心自问一下吧!

要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的服气”,针对我们以上提出的质问,那就请公检机关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解释吧。否则,我们绝不会向任何强大的公权力低头,我们全家人也都豁出来了,任何人也休想挑战我们的决心和意志。

同时,恳请社会各界媒体发出正义之声,转发评论此案,伸出大爱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让开封“包青天”不再只是神话。在今年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的收官之年,我们相信共产党的信仰是一切为了人民,相信法制社会一定会到来,相信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相信善良与正义共存,我们所付出的一切拼搏和努力都是为了看到公平与正义,都是为了建设法治中国做出我们应做的贡献。

作者:马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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