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罪犯脱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和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辽宁、河北两省、市、县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及司法警力全力追捕,年10月6日13时15分,公安民警在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烧锅杖子村相继将脱逃人员王磊、张贵林抓获。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脱逃罪犯王磊被抓获
脱逃罪犯张贵林被抓获
事件回顾两名重刑犯越狱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10月4日发布协查通报,称两名罪犯越狱。一名脱逃罪犯叫王磊,该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年12月减为无期徒刑。另外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公开资料显示,该人曾犯过两次脱逃罪。
全省紧急行动辽宁省监狱管理局10月4日下午发表情况通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罪犯脱逃后,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迅速组织抓捕。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了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追捕。当地监狱管理系统一位工作人员说,(当地监狱管理机构)已经成立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现在正在全力追捕,目前掌握的情况显示,他们还在辽宁境内,没有出省。
越狱细节披露目前网络上针对逃犯逃脱的原因披露,为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知情人士向中国之声透露:这个情况到目前还没就是进一步核实,监狱调查反映嫌犯可能破坏窗户、铁栅栏之后脱逃。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曾疑似现身河北继疑似现身凌源市宋杖子镇后,10月4日傍晚,两名罪犯曾出现在河北平泉。
10月5日晚间8时许,辽宁省凌源市宋杖子镇政府发布紧急通知,称两逃犯在紧临宋杖子镇的河北省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房申村二组小凤商店内购买东西后,逃往房申南山方向,再无消息。通知称,目前河北平泉警力增加,所以两人很有可能再次折返回凌源市。
监控视频
追捕时两辅警殉职10月5日,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政府发布一份报告称,平泉市公安局4名辅警在执行紧急抓捕辽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越狱逃犯任务的途中发生车祸,2人殉职,2人受伤。
报告称,10月5日上午9时许,平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王强(30岁)驾驶五菱宏光面包车(车主为平泉市公安局),载有3名辅警,按照安排前往平泉市台头山镇执行紧急抓捕任务,抓捕凌源第三监狱的两名脱逃重刑犯。
车辆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三仓线15公里+米平泉市台头山镇三家村陈台子路段,过凹洼路时,车辆颠起失控侧翻,与公路右侧的路树相撞,造成车辆损坏,4名辅警受伤。医院后,辅警王东禹(26岁)与许跃龙(25岁)不治身亡,另外两名辅警王强、刘磊(25岁)正在救治中。
张贵林三度“脱逃”,曾狱中伤人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朝刑一初字第号的判决书显示,其中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曾两次因抢劫罪入狱,年和年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一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贵林,又名“张飞”,男,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无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一年多后的年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年10月4日,他又从该监狱脱逃。
重刑犯越狱将如何惩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很多国家规定,普通的脱逃一般判的很轻。因为犯人脱逃,这是人性使然,所以不要过分的责怪他。但在脱逃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监狱设施损坏,处罚很重。中国也有类似规定。一旦罪犯以脱逃罪抓回来以后定罪判刑——比如判有期徒刑,和原来的无期徒刑合并,这就意味着它这个新犯的罪所判的刑,在这个原来的刑罚执行里面体现不出来。
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说,此次脱逃,两名重刑犯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罚?阮齐林表示: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的话,肯定影响减刑假释,“如果是无期徒刑,可能就会导致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第二点,犯罪人判了无期徒刑还越狱,表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威胁比较大,那么就不该给他减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后,又和无期徒刑合并体现不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该推迟他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
此外,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监狱管理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未过多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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