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州新闻网报道在酒桌上相互调侃吹牛,结果吹红了脸发生争执,一“红脸哥”挥拳直击向对方面部,致其鼻骨骨折,案发后,不仅赔偿了对方6.5万元的损失,还因犯故意伤害罪,日前被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周某系宿州市埇桥区城东办事处汴河村农民,年10月,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犯交通肇事罪于年8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年12月3日13时许,被害人王某与被告人周某同在埇桥区朱仙庄镇周某的姨夫李某家中喝酒,周某的舅舅韩某也在场,在酒桌上韩某与王某互相调侃吹牛,两人在吹牛过程中红了脸发生争执,周某见舅舅吹牛占了“下风”,十分恼火,逐起身挥拳朝王某的面部打了两拳,造成王某双侧鼻骨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侧眶内侧壁骨折。经鉴定,王某鼻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眼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年8月1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7日,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周某自愿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6.5万元并已实际履行,王某对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与其亲友与他人发生争执而将他人打伤,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周某有犯罪前科,法院酌情对其给予了从重处罚。(通讯员:埇桥区法院政治处夏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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