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刘女士向南都反映称——
9月9日其家里保姆带一岁三个月的孩子到迪卡侬深圳梅龙店玩耍,期间由于婴儿车护挡没有拉上,孩子从婴儿车内摔下,致鼻骨骨折。刘女士认为商场没有针对情况进行解释不合理,目前商场方面表示后续会继续协商。
鼻骨骨折
换作成年人都未必能忍受
更何况1岁3个月的宝宝?
对此
家长表示
摔伤确是保姆的过失
但却不满于商场的处理态度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岁多孩子从婴儿车内摔下
据刘女士介绍,事发当天,家里的保姆带孩子去商场玩耍,期间由于婴儿车护挡没有拉上,孩子从婴儿车内摔下,撞到一个矮架子上,致鼻骨骨折。
刘女士说孩子摔伤确实是保姆的过失,最初去店里是希望通过监控了解保姆当时是否有照看好孩子。她说主动和商场沟通之后,她觉得商场的做法不妥。
究竟令她感觉不妥的问题在哪里?
刘女士也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
?商场未主动问过孩子的情况;
?未针对孩子摔伤的情况给出解释;
保姆:孩子摔伤后没有联系商店
保姆告诉记者,当天婴儿车的护挡坏了,孩子从婴儿车上摔了下去,她并未告知店内的工作人员,而是直接联系刘女士,医院。
商场:在家长联系之前并不知道此事
记者在迪卡侬深圳梅龙店看见商场的主过道两旁排放着许多整齐的货架,在体验区有牌子提示“16岁以下小朋友请勿试用”字样,一些商品试用区还有需有监护人陪同的提示。
商场工作人员说,在刘女士主动找到他们之前,并不知道宝宝在店里摔伤的事,店内所有商品试用区都有安全指引提示。通过商场视频看到当天保姆推着孩子进商场,抱着孩子出去,但保姆说的事发地点是监控盲区,并不清楚具体发生了什么。
综上所述
商场已经做好安全提醒
而这起悲剧发生的时候
由于无人主动告知
商场工作人员们并不知情
商场负责人表示——
“商场的提醒和防护工作都有落实,但是毕竟是公共场合,家长带孩子去玩耍应尽到监护责任,之前和刘女士沟通时,商场表明先带孩子去看医生,后期双方会继续协商。律师说法
广州盛唐律师事务所丁龙律师认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如果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商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商场有任何过错,不能单凭事故发生在商场,商场就该承担责任,商场可抗辩无责。保姆没有尽到照顾照料义务的话,保姆应承担责任。
孩子受伤
父母护子心切可以理解
不过只凭事件发生地点就问责
是不是也有些考虑不周全
对此你怎么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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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见习记者谢萌记者徐全盛
编辑/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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