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分为一般损害、伤残损害以及死亡损害。受害人因车祸造成伤残伤害的,可能存在一处受伤导致一处伤残,也有可能存在多处受伤多处伤残的情况。因此,受害人的实际伤残情况要以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那么,如果车祸造成受害人多等级伤残,其在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上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车祸事故多等级伤残的案件,必定存在伤残赔偿指数的争议问题。各地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标准都有所不同,本文以深圳市为例,深圳市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下称《指引》)的相关规定。《指引》第25条规定,受害人构成多处伤残,增加1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按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1/10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比如,如果深圳市发生车祸事故导致受害人10级伤残和6级伤残的,其赔偿指数应当为6级伤残的赔偿指数50%加上10级伤残的赔偿指数的1/10,也即为50%+1%=51%。另外,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交通事故伤残案件中较为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是侵权人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给予受害人或者死亡受害人精神上的一种补偿。深圳市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同样适用《指引》相关规定,深圳市每个伤残等级相差1万元,一级伤残10万元、二级伤残9万元……十级伤残为1万元,以此类推。综上,深圳市车祸造成受害人10级伤残加6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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