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6日上午,姜先生到位于北京海淀区中关村的被告某银行网点取钱,当时营业厅排队取钱的人太多,他进入营业厅后看见ATM机前没有人,便想穿过营业厅去ATM机取钱。
万万没想到!从营业厅到ATM机之间有一面玻璃墙,玻璃擦得很亮,上面也没有粘贴提示和防撞标志。姜先生没有看见玻璃墙,一头猛撞到玻璃墙上。当时他就头昏眼花鼻梁剧痛,鼻子流血。
银行的工作人员拨打叫来急救车,将医院,到医院后他的血压升高到,通过照CT发现鼻骨骨折,需要做复位手术,大约需要花费3万元。
姜先生要求,银行应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4万元……
但银行拒绝赔付。于是,姜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网友评论:
cylaosuan:没有警示当然要赔!灿烂的文化:双方均有责任,银行方未采取防范措施,客户则粗心大意!WEIXING:肯定要赔。贪玩的男人:真不长眼啊!还好意思要赔偿?happyhuan:有法律依据吗?热带鱼:应该,银行有过失。蓝海哥哥:银行应该赔钱,至少陪80%,谁让你补贴防撞标识。Qryip:应该赔钱,顾客就是上帝。神的平衡:应该赔偿。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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