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7月26日14时21分许,迪士尼乐园内安保人员方某(化名)在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迪士尼乐园检票口处观察一名姜姓男子行为可疑并怀疑姜某(化名)是园区非法兜售商品的小贩。方某在说明身份后,要求姜某打开随身背包进行检查,姜某认为方某只是园区安保,无权行使搜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后,姜某遂离开检票口往园区内走。方某为确定姜某身份,便一直跟在姜某身后。直到走到旋转蜂蜜罐项目处时,姜某将背包交由另外一名男性,方某遂上前再次要求对姜某“例行检查”,方某认为姜某拒不配合说明心虚,并上前拉住姜某手臂。姜某因方某的行为表示非常不满,就开始出口辱骂方某,双方就此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引发激烈的肢体冲突,姜某与方某不同程度受伤。后园区工作人员报警,双方被带至度假区公安处。姜某自愿放弃验伤,方某经司法鉴定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调解过程
事发当日,度假区公安处接警后,将方某与姜某带至公安处,双方均自愿申请调解。因事发不久,姜某与方某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姜某一直强调自己是“正当防卫”,方某要求警方对姜某进行严厉处罚,调解员采取冷处理法展开调解工作。
8月15日上午,方某与姜某再次至迪调委调解室。本次调解前,方某提交了经上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方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调解员安排方某与姜某面对面进行交流并提出诉请。姜某因受伤较为轻微,经过半个月的休息自行恢复健康,不存在其他损失故未提出赔偿请求,但在警方与调解员的法治教育下,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现场向方某诚恳地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方某适当的损失。方某因构成轻伤故提出要求姜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的诉请。
姜某认为赔偿要求过高,个人无力承担,双方就赔偿金额上分歧过大,调解陷入僵局。随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让双方情绪平复。调解员先与方某进行对话,请方某对诉请中赔偿金额组成部分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经交谈后,方某逐渐放下心中芥蒂,做出让步,只要求赔偿实际损失,但是需要姜某发自内心的道歉。调解员抓住关键点,再去做姜某工作,姜某自称刚工作半年没有积蓄,赔偿的钱款也是向朋友东拼西凑借的,姜某提出当面与方某进行交谈并请求方某了解。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中,经调查姜某并非小贩,原来是因姜某的不配合导致的一场乌龙,但是姜某因一时激动与方某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方某轻伤的责任是无法推脱的。
本案中,姜某前期一直强调“正当防卫”,实属正当防卫的误解,现实生活中人们普遍对正当防卫存在误区。
在我国法律中,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根据《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请广大群众千万注意: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编辑:倪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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