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济南中院纪小槌创作组
过年期间,开车回家看望父母,走亲访友,心情最重要!走在路上,千万不要逞一时之强,与别人较劲、超车、毁车甚至伤人,“路怒族”发飙造成的后果太严重了!不仅毁了过年的好心情,有很多人还因此被判刑入狱……
年,全国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路怒”万起,同比上升2.8%。从性别看,“路怒”症中涉及的男司机占97%、女司机占3%。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路怒”行为,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
“路怒”即带着愤怒情绪驾驶机动车,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路怒”是心疾,既不利于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又危害他人与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引起的攻击性驾驶行为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新华网报道)。
1、男司机将女司机逼停,当街殴打!
年5月,四川成都男子打人视频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路怒症”男司机将一名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事件发生后,引发舆论热议。最终,该男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女司机一怒之下超车,造成电动车骑行者倒地死亡!
江苏常州一女子开车时遭遇电动车抢道,按了几次喇叭对方不让行。女司机一气之下,超车后故意往电动车一侧别了下车头,结果导致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倒地受伤,后不治身亡。近日,这名开车女子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陈某当庭表示认罪,不提出上诉。
3、超车、变道起纷争,一“路怒”司机一年六个月,赔偿11万!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路怒”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赖某须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元,同时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年3月12日,赖某等3人驾车行驶至安远汽车北站某酒店旁时,与叶某等人因超车、变道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人员随后发生互殴。当公安巡逻队到达时,气昏头的赖某不顾劝阻,用垃圾桶、砖头等工具砸向叶某停放在酒店旁的宝马车,导致挡风玻璃、引擎盖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坏价值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赖某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赖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当事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4、超车不成,心里很窝火,将对方打成骨折!
有些人平时斯斯文文,可是一开车上路,就狂按喇叭、飙脏话,这就是传说中的“路怒症”。张某和蒋某,就是因为这个“病”,站到法庭上的。
年8月21日中午,在浙江青田县城通往仁宫方向的路上,蒋某的妻子陈某开着车,在张某前面缓慢行驶着。张某几次超车不成,心里窝火得很。突然有了一次机会,他猛踩油门超到陈某前面,然后突然停车挡在陈某车前,并下车与陈某理论。
“你这个人怎么开车的?”张某停下车破口大骂,而陈某也不甘示弱回骂道:“我就这么开,怎么了?”随后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很快从口角升级到肢体冲突。
陈某想想自己毕竟是女人,打架吃亏,而且对方车里也有好几个人,便打电话叫丈夫蒋某来帮忙。不一会儿,蒋某便骑着摩托车赶到现场。
“哪个是司机?”蒋某一到就问了一句。张某刚答应,两人就扭打在了一起。期间,蒋某朝着张某的面部打了一拳,直接把张某打得两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张某也殴打了蒋某的胸腹部,导致蒋某左侧第3、7、8前肋及右侧第9后肋骨折。
经法医学鉴定,张某、蒋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
本来是一件小事,但眼下张某和蒋某都摊上了大事儿,两人后悔不已。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5、不满被人超车,捅死1人伤1人!
冲动是魔鬼!酒后驾车上路,被超车后气不过,竟然追上去将人捅死捅伤!年11月20日上午,被告人张永春故意杀人一案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永春年出生于吉林省汪清县,被他捅死的张某出生于年,被他捅成重伤的王某出生于年,2人均是济南章丘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永春酒后驾车回家,张某、王某两人开车经过,张永春认为对方逼靠了自己的车,遂即驾车追赶,追至山东财经大学西门口处时,张永春将张某、王某所驾车辆逼停。双方下车后发生口角,张永春遂即回到自己的车内拿出一把折叠刀,先朝张某胸部猛捅数刀,接着又持刀与王某打在一起,并用刀朝王某身体连捅数刀,王某被捅倒在地失去反抗能力后,被告人张永春驾车逃跑。经鉴定,张某胸部被捅致心脏破裂大量失血死亡;王某被捅致背部多处受伤,左胸损伤为重伤二级。后被告人张永春投案自首。
法庭上,被告人张永春的辩护律师做了有罪辩护,认为被告人张永春有投案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判决。受害人出示了多人的联名信,要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6、嫌前车开的慢,暴怒!别车、砸车、暴力伤人
一男子因前面的车开得慢就在5天内连续对两人施加暴力,在马路上追逐、别车、砸车甚至暴力伤人……该男子近日被山东威海荣成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年6月25日,陈某驾驶车辆行至荣成市区老体育场附近,因车流量较大,陈某将车速降慢。而此时,后方王某驾驶的悬挂假牌照吉普车按耐不住,在找到机会超车后,王某将陈某的车别停,手持砍刀下车打砸陈某车辆玻璃,将陈某左臂砍伤,用脚踢踹乘客卢某、马某二人,随后扬长而去。经鉴定,陈某车损价值为人民币元。
5天后,王某再次驾驶车辆行至此处,因嫌前方邹某驾驶车辆速度慢挡其去路,又将该车别停,下车殴打邹某,用脚踢车门等处,邹某驾车逃离后,王某又伙同他人驾车追赶并用棒球棍打砸邹某车辆。经鉴定,邹某车损价值为人民币元。
据了解,王某,今年30岁,无业,虽然年纪不大,却劣迹斑斑。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年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