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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6日,会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处理科内,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当事人刘某梅沉默了很久,尽管头上打着厚厚的绷带,但回想事发一刻,她仍对“红灯绿灯”想不明白。年7月31日上午,位于会昌县月亮湾新区清华苑小区路口,交通秩序井然。10时55分左右,一辆红色的超标电动车驶入路口,秩序随后瞬间被打乱。驾驶这辆超标电动车的是37岁的刘某梅(女,文武坝镇小坝村),她刚刚到会昌汽车站,接从石城县专程过来的俩个外甥,窄窄的电动车上挤坐了3人。在天民路与盘山大道交叉路口,一座移动式红绿灯在路口中央矗立,忠实履行着指挥南来北往的车辆。10时55分左右,红绿灯信号显示,由天民路往东的直行和左转的方向全部是红灯,路口停止线前,一位骑车的外卖小哥已停车等候多时。此时,承载着3个人的电动车来到了路口。刘某梅驾驶这辆超标电动车几乎没有任何停顿和观察,直接超越其他车辆驶入了路口中央。此刻,由南往北方向正是绿灯。邹某驾驶的赣B***97号小车按照信号指示直行,左侧突然冲出的电动车让他始料未及,由于距离太近,两车在路口中央发生碰撞。激烈的碰撞之下,电动车被撞出几米开外,车上3人霎时间“人仰马翻”,车上物品滚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邹某下车后看到地上七零八落不禁发慌,及时拨打和报警电话。刘某梅三人被送医治疗。会昌交警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此时一名路过的群众专门停车下来告诉民警:“被撞的电动车故意闯红灯,我看到了的,‘活该’的。”民警通过调取路口监控视频,了解到了事发的详细过程。监控画面显示,刘某梅驾驶电动车载着两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路口直接闯红灯而去,与其他方向驶来的小车发生碰撞。经查,刘某梅驾驶的赣州H5(临时)电动车没有办理任何保险,而邹某的小车保险年检齐全有效。医院诊断证明,车上两名十多岁的男孩,哥哥胫骨腓骨骨折,堂弟鼻骨、桡骨骨折。因为没有头盔保护,3人头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擦伤、脑震荡等。通过调查研判,会昌交警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刘某梅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闯红灯)、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未佩戴安全头盔,其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邹某正常驾驶,无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可怜两个石城来会昌玩的小男孩,还未到家,医院……红灯,万万不能闯啊!血的教训还不够多吗?难道还要重蹈覆辙、以身试法!?同样一条停止线,别人都知道停车等候,为什么有些人却视而不见呢?闯红灯,就要承担责任,即使自己受到伤害。网友们,你们怎么看呢?留言区见。来源:会昌交警
编辑:小兴(hcwj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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