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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6人聚众打锤,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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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43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住白河县**镇**村**组,系四川成都**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年因犯抢劫罪被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年1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白河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21日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白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艾文轩,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430********,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住白河县**镇**号,系白河**测绘公司工作人员。年5月31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白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5日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经本院批准,被白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43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住白河县**镇**村**组,系白河**绿松石矿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5日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3月20日分别被白河县公安局、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430********,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住白河县**镇**村**组,系白河**健身房教练。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5日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3月20日分别被白河县公安局、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43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住白河县**镇**街**号,务工人员。年1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白河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5日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3月20日分别被白河县公安局、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243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住白河县**镇**路**号,务工人员。年1月5日,因寻衅滋事被白河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1月15日被白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8日、3月20日分别被白河县公安局、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白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王某甲、徐某甲、张某甲、刘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年3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年4月20日、9月9日分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1月5日21时许,石名焱(已判决)和被告人杨某甲饮酒后,前往白河县城关镇长春路小四川理发店门口,驾驶停放在此处的摩托车。石名焱以店内人员不该看他为由,进入店内打店主刘某乙脸上一巴掌,刘某乙遂不让石名焱离开,石名焱与杨某甲一起对刘某乙实施殴打,学徒谢某甲上前劝阻时亦被殴打。刘某乙于年11月5日至13医院住院治疗8天,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右侧面部软组织损伤、左下唇粘膜挫裂伤、左手腕部皮肤划伤”。事后,石名焱通过杨某乙赔偿刘某乙经济损失元。

年11月5日22时30分许,石名焱、杨某甲殴打刘某乙、谢某甲后,返回唐会KTV消费完准备离开时,杨某甲与同在该店消费准备离开的何某甲等人发生口角,并打了何某甲一耳光。他人从中劝解,何某甲不满意,杨某甲上前对其进行殴打,吕某某(移送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公安局侦查)、张某甲、刘某甲等人跟着进行殴打,石名焱从自己的车上取出一根双节棍击打何某甲,谢某乙上前夺取双节棍,刘某甲将谢某乙拉倒在地,石名焱对谢某乙实施殴打,随后张某甲在对何某甲进行撕抓、殴打过程中,石名焱再次对何某甲进行殴打,何某甲倒地后,吕某某又骑在何某甲身上手持双节棍连续击打,并质问服不服,直到何某甲说服了才停手。何某甲于年11月6日至12医院住院治疗6天,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双侧颞顶部皮肤裂伤清创缝合术后、右颧部软组织损伤、左肘部软组织挫伤、右前臂软组织损伤,右眼眼外伤、右眼睑结膜出血”。张某乙于年11月5日被诊断为“头皮血肿”。年1月5日,白河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对石名焱行政拘留15日,收缴双节棍一节。何某甲向白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通过调解结案。

年1月23日晚,涂某甲、涂某乙、陈某某、翁某某等人在白河县狮子山音悦汇KTV消费时,涂某乙与他人发生厮打。22时30分许,恰遇石名焱、艾文轩、杨某甲、徐某甲、吕某某、王某甲等人前往该处消费,石名焱看见其表哥涂某乙满脸是血,与涂某甲和陈某某在一起,认为涂某乙受伤与二人有关,遂发生争吵。石名焱动手推搡涂某甲,陈某某进行劝阻,石名焱、艾文轩、杨某甲等人将陈某某按倒在地进行拳打脚踢。涂某甲当场辱骂,艾文轩上前拳殴其头、面部,并抱住按倒在地。石名焱等人见状围上前对涂某甲进行拳打脚踢。艾文轩站起来后,又脚踢其肩、手臂等部位。医院诊断,涂某甲左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可能性大;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鼻骨骨折。陈某某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左侧眼睑皮肤裂伤、胸部软组织损伤、腰背部软组织损伤、左大腿软组织损伤、左第5齿慢性根尖周炎、左上第6齿缺失、左上第4齿冠缺损。年11月22日,经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涂某甲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年1月31日,经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治安调解,石名焱赔偿涂某甲、陈某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涂某甲、陈某某放弃追究石名焱的法律责任。

另查明:年2月23日晚22时许,司机邓某某驾驶出租车从东坡路口载客往狮子山方向行驶,途经东坡路测速点下方拐弯处,遇到张某甲驾驶摩托车占道对向驶来,邓某某以发生出租车被刮擦的危险为由质问张某甲,张某甲假借邓某某不该辱骂为由,下车对邓某某面部进行殴打,致使邓某某面部受伤、眼镜被打碎、随身携带手机被损坏。邓某某车上乘客随后下车对张某甲进行劝解,在劝解过程中,张某甲和何某乙、徐某乙发生冲突,后何某乙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腹部软组织损伤,徐某乙医院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面部软组织损伤、左上臂软组织损伤。年3月4日,张某甲赔偿邓某某经济损失元;赔偿何某乙、徐某乙经济损失共计元后,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案调解处理。

年7月6日凌晨2时许,在白河县狮子山梦响KTV,徐某甲在KTV吧台和服务人员聊天,期间遇到李某某和朋友黄某某等人唱完歌到KTV吧台结账,李某某在和黄某某抢着结账的过程中,徐某甲插话,随后和李某某发生口角,徐某甲便上前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苏某某也上前给徐某甲帮忙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导致李某某轻型颅脑损伤、上唇黏膜挫伤等伤情;随身物品损坏、丢失。年7月30日,徐某甲、苏某某在支付李某某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之后,白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对此案调解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接处警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程序性证据,户籍证明,行政案件材料,照片及相关视频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质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人张某乙、谢某乙、宋某某、周某某、孙某某、吴某某、王某乙、秦某某、翁某某、何某丙、黄某甲、黄某乙、某某丙等人的证言,被害人刘某乙、谢某甲、何某甲、涂某甲、陈某某、邓某某、徐某乙、何某乙、李某某的陈述,已决犯石名焱的供述,以及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徐某甲、王某甲、张某甲、刘某甲的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王某甲、徐某甲、张某甲、刘某甲或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或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受轻伤,或者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王某甲、徐某甲、张某甲、刘某甲的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杨某甲与石名焱共同实施2次寻衅滋事犯罪行为、1次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扰乱了居民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石名焱等人恶势力的其他成员。

被告人艾文轩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王某甲、徐某甲、张某甲、刘某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社会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将被告人杨某甲、艾文轩、王某甲、徐某甲、张某甲、刘某甲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河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检察网陕西:2名女子拉客被拘!陕西干部任职公示!涉及多人...扩散!很多陕西人都收到这条短信!正式实施!点击下方”在看“,让更多人看到↓↓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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