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会,让案件办理‘敞开大门’,有效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在石狮市检察院召开的对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上,市人大代表郭震霆感慨道。
案情回顾
年8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蔡某某在石狮市祥芝镇因车辆停放问题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互殴。期间,蔡某某用拳头殴打林某某的鼻部,导致林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林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面部2.1cm缝合创,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案发后,蔡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赔偿被害人林某某人民币23万元,取得林某某谅解。
该案移送石狮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蔡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已与被害人林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建议对其不起诉。为保障司法程序的公开透明,该院决定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公开听证
近日,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拟作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会在石狮市检察院举行。会议由2名石狮市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网格联络员、被害人等相关人员到场参加。
承办检察官向参与听证的人员介绍了该案的诉讼经过、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方面,并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网格联络员表示
蔡某某是一名退伍军人,平日里并无不良恶习,与人团结,案发后也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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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表示
本案双方因偶发矛盾产生纠纷并引发互殴,案发后蔡某某积极赔礼道歉,已对蔡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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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也当着参会人员的面再次向被害人道歉,并真诚忏悔
因为自己的不理智给林某某造成的伤害,我深表歉意。今后遇事我一定不再冲动,会冷静处理……
3名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对该案进行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蔡某某进行教育,希望他引以为戒,珍惜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机会。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石狮市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于年12月10日对蔡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听证是检务公开背景下案件公开审查方式的新探索,是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目的是消除检察工作对于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众的神秘感,让检察工作更公开透明,从而保障公正执法,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
“以往检察机关办案时,更多的是内部调查、权衡、决定的过程。”该院检察长陈林介绍道,“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敞开大门’,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确保案件质效的有效方式。”
▌文章来源:石狮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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