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快讯
12月16日,南靖县公安局山城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罪,并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王某,在南靖县山城镇东田村一共同的朋友黄某家喝酒,酒过三巡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王某原本还在愉快地聊天着,没想到俩人聊着聊着突然就发生口角并互相殴打对方,陈某动手殴打王某的鼻子部位致其受伤。朋友黄某见状立即报警求助,山城所民警秉承新时代“漳州”精神,结合四警四化勤务模式,立即出警,及时赶到现场制止这一互殴行为,并对打架双方案件的前因后果展开调查,经南靖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受害人王某的双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多发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12月16日,山城派出所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南靖县公安局:蔡淑娇、陈溢龙
识别下方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