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冲动是魔鬼。这不,我县市民苏某就因一时冲动,在工地上和工友打架,结果把人家打成轻伤二级,不仅被判了刑还得赔对方两万多元钱。
事情还得从年12月12日说起。事发前一天,苏某与工友叶某因琐事在工地上发生争吵。次日,双方发生互殴,苏某用木棍将叶某的脸部和鼻子打伤,经鉴定,叶某两侧鼻骨骨折,双侧上颌额突骨折等,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和宣判,被告人苏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记者周璐琳通讯员翁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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