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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看了法医秦明,小编已经无法直视检

最近有一部被称为“减肥神剧”的剧。姐边吃饭边看了一会儿,饭愣是没吃下去。

没错,就是它——

《法医秦明》

神剧的“神”,名不虚传。第一集刚开场讲的就是油炸人手。

你没听错。

油炸的,人手↓↓↓

就算是童年阴影《少年包青天》也会先铺垫铺垫再恐怖恐怖啊!我还是个宝宝!

小编从此再也无法直视泡椒凤爪了……

其实,这部网剧改编自小说《第十一根手指》,作者是一名真正的法医: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损伤检验科科长、副主任法医师秦明。

他是日常是这样的:

可以的,这是一起跨种族凶杀案。(严肃脸)

鸡:蛇精病啊,我不要面子的啊!

论有个法医朋友是什么样的体验?

今天小编就来带你们认识一下检察院里的法医们……

美照护体→

首先,什么是法医

法医是司法机关中运用医学技术对与案件有关的人身、尸体、物品或物质进行鉴别并作出鉴定的专门人员。仵作并非古代的法医,古代法医被称为令史。

在现代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医职责

  法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这是根据当时我国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方向、技术手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而制定的。

  主要任务

  ①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检验谋杀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②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鉴定。③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物证。④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⑤协同有关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法医是检察院里一支特殊的队伍,他们既不出庭公诉也不千里追赃,他们的战场是解剖室,是医学器械室。一刀一式写正义。他们用专业知识还原真相。在江苏检察机关,有五十几名法医,其中就包括首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先进工作者顾晓生。《清风苑》走近三位法医,听听他们的故事。

上阵师徒兵

文/卢颖

师傅董金和,六零后,盐城人,南通医学院毕业,年进入盐城市检察院从事法医工作,现任盐城市检察院技术处处长;徒弟罗敏,八零后,湖北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毕业,年进入盐城市检察院从事法医工作至今。

董金和与罗敏的缘分始于年。董金和笑称,是自己把罗敏硬拖到盐城来的。

年,董金和独自在盐城市检察院法医岗位上奋战18年后,盐城市检察院打算通过公务员考试招聘一名法医。董金和当时已经担任技术处处长,深谙法医对检察工作的重要,对这次招聘格外重视。考虑到盐城并非知名大城市,在吸引人才上不具备竞争力,当年公务员考试报名之前,他就事先联系了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一些在法医学领域较为知名的学校。“我先打电话给教务处老师,请他们推荐学生,然后再给学生一一打电话,宣传江苏尤其是盐城的法治理念,对人才的重视程度。”就这样,有十几个学生还真被董金和说动了,其中就包括罗敏。

在董金和联系罗敏之前,生于湖北长于湖北的罗敏已被南昌市公安局录取。可是他被董金和说动了,愿意试试。罗敏笑着说,从来不知道检察机关是这么有诚意的单位。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在1月,需要到现场报名,尚未大学毕业的罗敏无法按时赶过来。董金和说,你把材料给我,我去给你报名就是了。

罗敏把材料寄给了董金和。当时盐城市就有一个报名点,那天上午,董金和迎着寒风排了三个小时的队。后来,罗敏来盐城考试,往返车票及住宿,都是董金和掏自己的钱包。院里负责招聘的人偷偷问董金和:“小伙子是你亲戚吧。”董金和回答,非亲非故,如果笔试面试不过关,就权当请他来盐城旅游一趟了。

最终,罗敏以高分通过。他也辞掉了南昌市公安局的工作,背着行李来到了盐城。罗敏说,和师父的交往中,他看到了江苏检察机关的法治进步和求才若渴,值得一试。

董金和从事法医的时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条件艰苦,命案发生在哪里解剖就在哪里。董金和现在都记得他经手的第一起解剖案。一个炎热的夏天,一名患有心脏病的农妇被车撞后死亡,需要解剖尸体查明死因。董金和赶到时,尸体已呈现巨人观,恶臭熏天,刀子一碰,就会蹿出令人作呕的液体和气味。开始解剖时,董金和身边围了一层又一层的群众。随着解剖的深入,恶臭越来越浓重,围观的纷纷离开,只剩下董金和一个人蹲在地上继续解剖。

完成这次解剖后,董金和两天没吃下饭,始终觉得鼻子里有股尸体腐烂的味道。奇怪的是,董金和从未想过换个岗位,一干就是33年。记者问董金和,为什么会坚持下来?他说,这是我的职业,我的岗位在哪里,我就要坚守在哪里。

在董金和提着工具箱猫着腰在各个案发现场解剖尸体时,年少的罗敏正痴迷于一部讲述法医故事的电视剧——《鉴证实录》。电视剧中,身穿白大褂手拿手术刀在先进一流的解剖室里让死人说话的法医深深吸引了罗敏,他发誓要成为一名这样的法医。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解剖环境已经有了较大提高,江苏基本实现了所有尸体在专门解剖室进行,不用自己随身携带工具。然而,罗敏就是那么“倒霉”,他入职后参与的第一起解剖案,是跟师父来到了山东临沂的一个农田里。23年前发生在师父身上的事情竟然又发生在了徒弟身上。

那时罗敏入职没几天,跟着师父坐了四五个小时的长途车来到案发现场。天气又热又闷,尸体被摆在地上,腐臭味熏天。罗敏一阵阵恶心,甚至萌生了掉头就走的冲动。可是看看师父,面不改色心不跳,戴上手套提着工具箱就蹲到尸体旁边。一会儿九十度猫腰,一会儿蹲在地上,一会跪着,四个多小时的解剖,除了吩咐罗敏递下工具,师父董金和没有多说一句话。

到新岗位后的第一次实践,与想象中大相径庭。但是罗敏被深深感动了,也坚定了要留下来跟着师父好好学的决心。“师傅已经四十多岁,是处级干部,可是他丝毫没有任何怨言。师父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告诉我,无论条件如何,都要坚守岗位。”

在检察院里做法医,既是法医,也是检察官。在董金和看来,这两者的职业原则是一致的,严谨、客观、公正。

检察院里的法医主要承担两项工作,一是针对命案做尸体解剖,分析死亡原因;另外要对伤残案件做病情鉴定,其中也包括审查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司法鉴定书。

年,董金和接到了这样一起司法鉴定案。老王的鼻子被小周一拳打中,鲜血直流,事情闹到公安局。经鉴定,老王被小周打成骨折,构成轻伤,依法应追究小周的刑事责任。作为法医,董金和要对老王的X光片进行审查。自从罗敏入职后,董金和办案子就把罗敏带在身边,每次办案也都是先让罗敏说出想法,董金和再提自己的意见。这次也是一样。

罗敏先拿起了片子,“是骨折,有裂缝。”师父董金和却觉得不对劲,他问罗敏,“骨折的裂缝一般是条直线,为什么这个裂缝毛毛糙糙的?”董金和接着说,他怀疑这条裂缝是骨缝。骨缝是骨头与骨头之间的缝隙,每个人都有。如果是骨缝的话,那就不构成轻伤,不能追究小周的刑事责任。在董金和的建议下,老王又做了复诊。那条裂缝确实是骨缝,盐城市检察院对小周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没有师父的谨慎,很有可能造成一起错案。”提到往事,罗敏仍心有余悸。

作为一名法医,手握司法鉴定的权力,死亡原因、伤残程度决定着罪与非罪和量刑幅度。董金和的要求是签下的每份鉴定意见,都要客观。

罗敏接待过一名来做司法鉴定的老奶奶。老奶奶是被一位白胡子老爷爷推着轮椅送过来的,满脸是擦伤的痕迹。罗敏了解到,老奶奶是被一个小伙子推倒后从楼梯上滚下来致伤,医院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老爷爷说,自己的妻子以前身体很好,走路很利索,被他人推下楼梯后,现在腰背部疼痛得厉害,不能走路了。老爷爷气愤地说:“如果鉴定不构成轻伤,不能追究那个二愣子的责任,那我就豁出去这把身子骨,自己去追究。”罗敏看了下老爷爷带来的材料,默认了轻伤的鉴定意见。

师父董金和却转身给老爷爷倒了一杯水,然后说,医院做一个详细的复查。“腰椎间盘突出是老年常见病,发病原因很多。追究小伙子的责任事小,如果万一老人家的病有其他原因造成,岂不是耽误了治疗?再说,您一看就是明事理的人,咱们也不能冤枉无辜的人不是?”师父医院复诊,最终认定本次外伤与腰椎间盘突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据不足,不予评定损伤程度。

事情过去后,师父问罗敏,是否知道自己写下的鉴定意见对当事人的影响。“如果按照你的鉴定意见,那个邻居面对的是牢狱之灾。他推倒老奶奶确实不对,可是该不该惩罚他,怎么样惩罚他,法律已有规定。我们的职责,是还原真相。”师父说的话,罗敏深深刻在脑子里。

董金和从事法医工作33年,参办承办的法医案件超过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甚至可以根据案发现场情况推断犯罪嫌疑人基本状况。

盐城曾发生过一起抢劫金融机构现金案,四名值班人员被杀,巨额现金被抢劫。当时这个案件影响很大,许多知名的刑侦专家聚到了盐城。大家都认为这是一个犯罪团伙所为,但董金和坚持,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人。“四个值班人员都是一刀毙命,死亡时间接近,捅进死者刀子的力度也相似。”可惜的是,董金和的推断并未引起大家的注意。几年后,由于一个偶然的机会,嫌犯落网,证实了董金和当初的判断。

每每提到这个案子,罗敏从心底为师父“点赞”。董金和却告诫罗敏,踏踏实实办案,孜孜不倦学习,比什么都重要。

在董金和的指导下,罗敏专门医院进修了一年,又通过自学法律,获得法学学士,还通过了司法考试。这是一般法医很少有的经历。

罗敏说师父是他领路人,他很感激当年被师父“相中”;而在董金和看来,罗敏能来到盐城施展法医抱负,对盐城检察技术发展帮助很大。

“我经验虽多,但知识更新难免跟不上时代,需要年轻人指点。”罗敏的到来,就帮了董金和一个大忙。

法医鉴定标准非常多,罗敏来之前,都是通过纸质材料留档备份,多而杂乱,不易于检索,老的材料还容易丢失。罗敏来了后,跟董金和商量,可以尝试信息化办公。就这样,在罗敏的努力下,盐城市检察院开设了全省唯一一家法医专业性网站“法医天地”,既方便收集各种鉴定标准,又为交流学习搭建了平台。

作为检察院的法医,还要对侦查部门移送过来的司法鉴定书进行审查。但是在以往实践中,移送过来的材料只有鉴定文书,没有与鉴定有关的病史资料及损伤照片,而缺失的这些内容往往对鉴定结论有着重要影响。“为什么不和侦查部门沟通联系下,请他们把这些材料一起移送过来呢?”在罗敏的建议和努力下,解决了这一难题。他们的这一做法,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董金和和罗敏,都有点不善言辞。一天的采访,往往是记者问得多,二人说得少。他们觉得这没什么好说的,也不值得说。提到罗敏的成绩时,董金和来了兴致,说得头头是道;只有在讲述几起案件时,罗敏才不由自主地对师父说了几句由衷的称赞,其他时候,丝毫没有刻意的恭维。只是每隔一会儿,罗敏会提醒句,“师父该喝水了。”

谢洪彪洗冤录

文/李莹张维敏

谢洪彪,年2月生,本科学历,主检法医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淮安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理事。

从而立到不惑,谢洪彪从事法医工作整整十年了。

他到淮安市检察院工作之后,一共办理了检察技术案件余件,出具法医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文书多份,仅年以来,就发现并纠正公安、司法机关问题鉴定20余起,防止了多起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和冤假错案发生。

让死者“开口”说话

经常有人问谢洪彪:“你面对尸体还要解剖,不害怕吗?”每次他都笑着说:“其实我的胆子没有那么大,只不过身处工作环境中,一门心思想的都是怎样去履行责任,不辜负领导和同事的信任,根本没有时间去恐惧。”

年10月,谢洪彪接手了一件棘手的案子。淮安市楚州区居民周某在平桥镇与弹棉花店业主陈某发生纠纷。陈某报警后,周某与出警民警发生争执,后周某称自己肘部疼痛,医院进行诊治,X线检查未见异常,当晚回到家后却突然死亡。

这在小小的镇上立刻引起了轰动,死者亲属强烈质疑周某死因,认为周某死亡很可能系警方殴打所致,要求对死者死因进行检验鉴定。于是,检察机关成立了联合工作组准备检验尸体。死者家属对此次检验也并不信任,医院的亲戚来做见证,并且要求验尸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当时,由于当地条件比较差,没有专门的解剖室,所有的解剖过程就在楚州区的殡仪馆内进行。殡仪馆也没有像样的工作台,整个验尸过程就在一张席子上,蹲在地上来进行。

“一般在做尸表检验时,我们首先会看死者的衣物有无破损和血渍,然后检验尸表,从头往下,看有无出血、破损等异常表现,再进行解剖检验。这个过程少说要三四个小时,如果情况复杂花费时间更长。”工作开始之前,谢洪彪就对亲属耐心解释道。

现场的三位死者家属不断发问:“他肩上为什么有淤青,是不是被打的,与他的死亡有没有关系?”谢洪彪一一解答。

就这样,谢洪彪边检验尸体,边耐心解答死者家属的各种提问。虽然已经入秋,可是四个多小时过去,他额头上已然满是汗水。

完成检验后,他想站起来腿已麻木,一个趔趄坐倒在地上。

经过鉴定得出结论,周某死于突发性冠心病,与民警的执法行为无关,事实和证据就摆在眼前,周某的亲属们认可了这一结论,一场可能的风波就此平息。当事民警也无声地紧握着法医的手,久久不松。

一件案子少赔七万,一件案子撤了案

年1月,王某无证驾驶无保险的二轮摩托车将9岁的男孩伏某撞倒,医院被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事故诉至当地法院,年7月,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鉴定人伏某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盱眙县人民法院根据此鉴定结论,判决王某赔偿伏某各项损失计近9万元,其中残疾赔偿金占了90%以上。

判决生效了,可王某不服判决结果,向盱眙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提请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对该案件中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谢洪彪详细调阅了伤者的原始病历及影像检查资料,并翻阅了大量相关资料之后,提出青少年长骨未发育完全,应作为鉴定考虑因素,认为伤者不构成九级伤残。

检察院民行部门以此技术审查意见为主要依据向法院提起抗诉。年1月通过再审并成功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原审赔偿款8.9万余元变更为1.5万元。

在另外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中,公诉人又想到了请谢洪彪把关。

年10月下旬,在淮安市区某交叉路口,杨某骑电动车被同样骑电动车的方某刮倒在地,头部等处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年11月2日死亡。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通过仔细审核,他发现,杨某经过保守治疗在病情相对稳定后数天的情况下,突然出现胸闷、气喘、血压下降,医疗机构却未及时作出相应诊断并采取相应措施。这些情况公安法医鉴定书中并未加以反映和分析。检察机关及时反馈给了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后经进一步确认,医疗机构在医治过程中存在过错,案件最终由公安机关撤回。

嫌疑人的两次精神病鉴定

年2月的某日凌晨6时许,云南人杨某某从一传销组织聚居的某居民小区4楼,破窗入室进入一居民家中,取走三把菜刀,又跑到路边拦截三轮车、轿车,并砍伤驾乘人员。洪泽县检察院受理了这起寻衅滋事案,医院司法鉴定所法医精神病鉴定的“无精神病、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谢洪彪对该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在认真阅读了卷宗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后,谢洪彪发现:杨某某在作案前后精神状态存在异常,并有自杀倾向。再联系到杨某某之前一直在传销窝点,精神有可能受到控制和影响,很可能存在妄想症状。为了证实自己的判断,谢洪彪又亲自打电话询问看守所里的医生,了解到杨某确有精神异常的表现。

而卷宗里的鉴定意见中,对于作案的方式、工具、目的等要素却只字未提。谢洪彪对鉴定文书进行了详尽分析,指出其中矛盾和疑点,并慎重提出重新鉴定。

年4月,新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被鉴定人有应激性精神障碍,存在片段幻觉、妄想,案发行为受幻觉、妄想的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年6月,洪泽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当事人服判未上诉。

来源:年第11期《清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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