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哈铁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崔某酒后在火车站候车室殴打他人
造成被害人轻伤
犯故意伤害罪
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视频由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供
今年2月,崔某酒后在哈尔滨东站二楼候车室按摩椅处休息时,与同样喝完酒的李某闲聊,因李某酒后发表不当言论引起崔某不满,二人遂发生争吵。随着争吵的升级,酒劲上涌的崔某上前用左手抓住李某衣领并用右拳连续击打被害人头面部十余拳,致其鼻部出血,后被旁人拉开。李某报警后,民警在候车室内将崔某当场抓获。经鉴定,李某双侧鼻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审理查明,崔某是某木制品公司的工人,当天因为饮酒导致情绪激动,进而产生过激的行为,致使李某轻伤二级,应予以严惩。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视频由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供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黄振伟介绍: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人民的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在面对言语挑衅、辱骂、语言攻击等行为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在自己无法解决时可以向公安部门寻求帮助。武力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而且极有可能将事情推向无法挽回的境地,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极有可能是法律的严惩。饮酒不是放纵自己
更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
更多新闻资讯
请下载极光新闻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