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四平市谷女士求助,医院出生的孩子因为接生医生用力大了,导致孩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出生仅仅4天的婴儿就被送往长春医院行颅骨骨折复位手术,住院17天,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医院只承担50%的责任,谷女士觉得不合理!
(谷女士提供的孩子术后照片)
谷女士提供的十级伤残鉴定书(部分)
谷女士介绍,孩子刚出生就经历了一场大手术,而且现在头部有很长的伤疤,以后也不会长出头发了!
新生儿头部左侧颞顶骨有凹陷部位
想起当天的情况,谷女士仍然很揪心。年5月19日,医院,谷女士行剖宫产分娩,产下一子为新生儿早产儿。医院妇产科护士将新生儿让谷女士看时,她发现新生儿头部左侧颞顶骨有一凹陷部位。遂找到接生医生询问原因,接生医生告诉谷女士过段时间就能好了。
医院住院治疗五天后,谷女士发现孩子左侧颞顶骨一凹陷部位仍未好转,于是,谷女士又找到接生医生询问原因,接生医生告诉谷女士,由于接生时,接生医生用力大了,将该部位弄骨折了。医院的儿科就诊检查。
结果孩子头部CT检查,被诊断为“左侧颞顶骨凹陷性骨折,并伴有蛛网膜下腔出血、少量硬膜下血肿、左侧顶骨骨折伴局部皮下软组织肿胀”。“由于患者出生时间仅为4天,医院建议到长春医院救治,医院派救护车将我们母子送至长春医院,经长春医院检查诊断为颅骨骨折、颅内出血。”
谷女士说,娘俩住院后,孩子又行颅骨骨折复位手术,又住院治疗17天后出院,经吉林衡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60天,依据长春医院的医嘱为一级护理。
法院:酌定医院承担50%的责任
因与院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谷女士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谷女士提供的法院判决书(部分)
年12月22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谷女士之子在年5月19日出生当天,向查房医生反映孩子颅骨问题的时候,医生没有充分重视,对谷女士之子采取必要的检查措施,存在过错,酌定医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元。
但对于法院的判决谷女士认为有一些避重就轻。“我提供的一份与接生医生的通话录音中,接生医生已经说了‘孩子不托一下出不来,托这么一下谁知道就出个坑’。医院不应该只承担50%的责任,我已经提起上诉,等待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
医院:治疗时才发现有异常
年2月2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医院投诉办,游主任回医院产子后没有发生任何事。
“婴儿病志(一)中载明:出生头及五官正常,谷女士在该页上已经摁手印确认了。是谷女士之子出生三天之后因新生医院新生儿科治疗时,我们大夫发现新生儿头部有异常,并告诉谷女士家人的。之后经过检查发现新生儿存在颅骨骨折等症状。新生儿这三天与母亲谷女士在一起,发生过什么事我们谁也不知道。并且年10月26日,我们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原、被告双方(谷女士、医院)经抽签确定鉴定机构为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吉林常春司法鉴定中心于年11月26日出具了退案说明,载明‘我中心无法确定谷女士之子的凹陷性骨折是否由医方造成。经研究,决定退回此案’。医院内,当时作为院方我们积极协调,让谷女士带新生儿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为十级伤残,通过与谷女士协商愿意补偿给谷女士12万元,谷女士没有同意并将我们起诉至法院,现在一审判决后谷女士已经提起上诉,我们等待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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