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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司机因超车打架,赔偿3万
蚌埠法院网讯“开车需谨慎”这句话每一个司机都耳熟能详,但是遇到突发情况时,却总有人会冲动行事。年4月2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周某就因超车问题,和人发生了纠纷,被判处管制一年。
年6月2日7时许,在蚌埠市朝阳路与红旗一路交叉路口处,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徐某某因超车问题发生争执,后周某用拳头打伤徐某某头面部,造成徐某某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额突骨折、左眼眶内侧壁骨折。
同年7月4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7月3日,周某赔偿徐某某人民币3万元,徐某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同年7月26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徐世生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以上判决。
蚌埠:酒后生事打架,赔偿2万
蚌埠法院网讯人人都知道“喝酒容易误事”这句俗话,却不知酒后同样容易生事。年5月8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甲就因为酒后与人生事,造成他人轻伤,被判处管制一年。
被告人刘某甲与被害人唐某某系同村村民。年9月24日晚,刘某甲应刘某已邀请前往蚌埠市禹会区禹庙村刘巷街道连宾大酒店,参与刘某已、唐某某等人商量场地租赁协议。
22时许,在该酒店门前北侧,饮酒后的刘某甲因租赁协议问题与唐某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刘某甲用拳头打伤唐某某鼻面部,造成唐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
年0月24日,经蚌埠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年月日,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年5月5日,刘某甲和唐某某依法自愿达成刑事和解,且已向唐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费2万元,唐某某出具谅解书对刘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
被告人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而引发,被告人刘某甲和被害人唐某某依法自愿达成刑事和解,且赔偿了被害人唐某某相关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唐某某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蚌埠:要债没要到,咬掉对方鼻子
蚌埠法院网讯要债不成,情急之下的陈某竟将自己好友的鼻子咬了下来。年6月5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管制一年。
陈某和钱某是多年好友,钱某因做生意需要,曾向陈某借款二万元,后钱某因故一直未还。年月3日晚,陈某酒后经过钱某经营的童装店门口,遂向钱某索要欠款,遭到钱某的拒绝。
其后,二人言语不合竟打了起来。情急之下,陈某一口咬掉了钱某的半侧鼻翼。经鉴定,钱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也后悔不已,多次登门道歉,并赔偿了钱某的全部损失,同时取得了钱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考虑到被告人陈某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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