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遇到事情好好说
可是就是有人忍不住动手
这不
祁门县某男子一拳将人鼻子打至骨折,
被判刑!!!
(网络图片与本文无关)
事件详情
某日,纪某在祁门县安凌镇赤岭村的冬琴饭店门口遇到了倪某,双方就倪某承建的翻修赤岭村委会时的排水溅到纪某家墙上一事发生纠纷。在争吵中,倪某辱骂了纪某,后纪某用拳头朝倪某面部击打,导致倪某鼻子受伤出血。
后经祁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倪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纪某到案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倪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
在日常生活中打架斗殴等因琐事动手打人造成伤害事件经常发生,如果给对方造成伤害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
1、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记者姚大盛网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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