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日常执勤过程中
发现很多驾驶人在日常行车途中
会在车辆已满员的情况下
多载几名小孩
比如下面这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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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7月7日上午9时20分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县道韩镇线对一辆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核载7人,实载9人。“只有8个大人,另一个还是个吃奶孩子,算超1个半。”当民警要核对完乘客后,面包车的驾驶员解释说。对此,民警表示:小孩也是一个生命,车辆在载客中严格按照每个人来计数。随即民警边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边对乘车人进行批评教育,以案说法现场指出车辆超员上路行驶的危害,责令驾驶人张某某安排车辆协助转运。消除安全隐患后,民警对其作出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人张某某当即悔之莫及,表示今后一定遵守道路交通法,绝不再犯。案例二:7月12日18时许,山西吕梁。刘*平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岚县县城到河口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辆核定载人数为5人,实际载人6人,超员1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按规定,刘*平被处以元罚款,扣6分。
案例三:
7月12日18时许,山西吕梁。程*丽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线公里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5,实际载人6人,超员1人。民警现场“以案说法”,指出超员违法的危害性,程*丽被处以元罚款,扣6分。
案例四:
7月13日17时54分许,李*艳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线公里处被吕梁公安交警查获。经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5人,实际载人6人,超员1人。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纠正了违法行为,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李*艳被处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处罚。
蜀黍提醒各位驾驶人
多载一个小孩或大人,都算超员!
不要觉得孩子还小
“不占座位、车里面挤挤也行”
只要多一人,就算超员
车辆的核载人数是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一辆核载5人的汽车,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可能有人会说
对于婴儿难道不应该网开一面吗?
交警在实际执法中
难道就不能人性化一些?
但是,当事故来临时,事故的伤亡人数统计会管你是大人还是小孩又或者是婴儿吗?有一个算一个。因此,驾驶人在出车前一定要注意严格按照车辆的核载人数来进行乘坐,如果坐不下的话建议分车出行或者分批次出行。
家用车辆设计中,每个核载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气囊、安全带等,超出的人员,是处于完全没保护状态的。也就是说——超载的孩子或者婴儿,在出现事故时,是完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只要车辆发生碰撞,就一定会飞离你的身边。
超员超载危害多
一、使车辆不稳定:超员超载导致车辆超出其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二、容易爆胎、失控:超员超载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三、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超员超载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四、无座乘员最危险: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大家应该知道
超员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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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超员的
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汽车搭载乘客是以人数为单位计算的
无论是婴儿还是小孩,都算一个个体
无论“占座位”与否
只要超过车辆核定人数
都属于超员搭载!
希望广大驾驶人和家长们
记住这一点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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