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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令人痛心欺凌在校园,根子在家

很多校园暴力事件,最初都是微小的苗头,一次碰撞、一次口角、一个玩笑,甚至一个眼神,后来愈演愈烈,甚至构成犯罪,给当事各方造成很大伤害,令人痛心。校园暴力是一个社会现象,是多种不良社会因素作用的结果。校园暴力事件为何频发多发?如今的孩子们到底怎么了?如何判断“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罪与非罪?

前不久,北京“中关村二小霸凌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校园暴力再次吸引了公众目光。类似校园暴力事件并非孤例。据统计,年仅经媒体报道的影响较大的校园暴力事件就有87起,约致21人死亡,98人受伤。在我省,年全省检察机关就办理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欺凌、暴力案件90人次,受理审查起诉人。

校园暴力事件为何频发多发?如今的孩子们到底怎么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该采取哪些措施,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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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校园暴力事件开始向校外延伸

苏强是临沂市某校高中一年级学生,酷爱流行歌手鹿晗。一次课间休息,同学李飞说鹿晗唱歌很难听。苏强不干了,便与李飞争执起来,并相约“单挑”解决。中午回到宿舍后二人继续发生推搡,苏强对李飞拳脚相加,致李飞腰部软组织挫伤、左侧胸椎横突骨折。

像苏强和李飞这样,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都能引发校园暴力事件。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对近3年来办理的23件未成年人案件汇总发现,这些校园暴力案件,绝大多数是因为让路、行车、言语不和、借用物品被拒、身体触碰等引发双方争执和殴打。未成年人开始步入青春期,身体发育超过心智发育,性格不稳定,遇事不冷静,处理纠纷时不考虑行为后果,容易做出极端反应,一时冲动往往采取暴力手段解决。

从犯罪场所来看,校园暴力事件主要集中在学校内部。年以来兰山区检察院受理的23件案件中,有16起发生在校内,占所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70%。不过,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随着学校管理加强,近年来校园暴力有从校内向校外发展的趋势。部分学生惧于学校压力,就将案发地点转移到公园、宾馆等学校周边地区或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这些地方,学校鞭长莫及,管理不严或无人管理,正逐渐成为校园暴力案件多发的场所。

2

与家庭教育不当或者严重缺失有关

年12月,东营市某校14岁的学生扈某,因琐事持刀连捅同学十余刀致其死亡。距离此次作案五个月前,扈某曾用刀将人捅成重伤。一审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最终扈某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期徒刑。

14岁的少年,为何如此凶残暴戾?检察机关抗诉期间,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工作处处长栾驭曾专门和扈某交谈了一天。栾驭发现,扈某看似温顺的外貌之下,包裹着残忍、冷漠的性格,这种性格的形成和其家庭教育有着很大的关系。其家长多年来对扈某采取的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扈某做错了事,家长对其非打即骂,很少安静下来和孩子认真交流。“欺凌在校园,根子在家庭。”栾驭认为,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一环,当前很多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背后,是家庭教育的不当或者严重缺失。

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康熙告诉记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父母结构残缺家庭。他们曾随机抽取名在押未成年犯进行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约30%的未成年犯被捕前长期生活在家庭成员结构残缺的家庭环境里,包括父母离异、亡故、再婚重组、家长失踪或长期离家不归等。被捕前属于留守儿童的占10.29%。

“家庭成员结构的缺损,容易带来家庭教育功能的缺陷,使未成年人难以接受完整的家庭教育,享受不到父母的疼爱和家庭的温暖。而家庭的不幸往往又会使他们失去对家的眷恋,流浪社会,再加上其自身免疫力较低,容易在社会负面影响下变得消极颓废、放荡不羁,直至违法犯罪。”在李康熙看来,家长对家庭教育认知不到位和教育能力不够,也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原因。有些家长文化水平较低,或忙于外出打工、做生意,总认为“树大自然直”,对孩子关心照顾较少,对其失当言行疏于管教。还有的孩子被抛给爷爷奶奶照看,成为“留守儿童”。

“调查中发现,86%的未成年犯父母没有把教育孩子看作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81%的未成年犯父母只顾及孩子学习情况,而不重视孩子品德教育问题。而且,娇惯溺爱、过度保护,盲目攀比、不准失败,教育方式打骂为主等问题严重。”李康熙说,“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质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工程。先进的家庭教育理念、科学的家庭教养方式、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谐的家庭结构与氛围,有助于构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

3

让未成年人知道“红线”在哪里

当前,多数学校评价学生仍以成绩论英雄,评价教师以教学成果定高低,重智育、轻德育、缺法治的现象依然存在。虽然各级各类学校意识到了校园暴力的危害,加强了学校内部管理,校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学校普遍缺乏法制宣传教育、学生心理疏导教育、防范暴力犯罪教育,对预防学生违法犯罪重视不够,对问题学生管理不到位。

兰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丁小明涉嫌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物业工作人员刘向坤根据学校规定在20时50分左右将教室灯关上,丁小明想多看会书就去开灯,刘向坤不让开,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和推搡。丁小明挥拳击打刘向坤面部,致刘向坤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事后丁小明痛哭流涕,连称后悔,他说“当时太冲动,脑子一热就动手了,根本没考虑后果”。

法制教育的匮乏,导致学生对校纪校规认识模糊,法制意识淡薄,不清楚哪些是不能碰触的“红线”,部分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对法律缺乏应有的了解和尊重。

年12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山东省委等联合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正式启动,至年11月结束。栾驭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进校园正是要告诉未成年人哪些是不能碰触的‘红线’,培养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敬畏意识。”

4

如何判断“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的罪与非罪?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介绍:

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

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管束?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作者:贾瑞君、赵君

来源:大众日报·山东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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