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过程中睡着
工友的善意提醒却反遭殴打
近日,昭平县的付某某就因为
误解了别人的善意提醒而殴打工友
犯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事情是这样的……
年5月7日,被告人付某某和被害人石某某在某工地看机器时,石某某看到付某某坐着睡着了,便用手扯付某某的耳朵并与之发生口角,后付某某趁石某某不备,手持扳手敲打石某某头部,致使石某某受伤倒地昏迷。医院诊断,石某某颅脑外伤、多发颅面骨骨折、鼻窦腔积血、右侧面部多处挫裂伤、头皮及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右侧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石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付某某被昭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13日,昭平县人民检察院向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昭平县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付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作案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来,如实供述了其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石某某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该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提出
被害人石某某先动手扯其耳朵
是石某某引发了此案的发生的辩解意见
经查
被害人石某某通过扯耳朵的方式提醒付某某在工作中不要睡觉,主观上没有恶意,客观上也未对付某某造成人身伤害,石某某对本案的发生没有过错,对付某某提出的上述辩解意见,该院不予采纳。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该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看了上面这个案例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有话咱们好好说,千万别动手打人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打人都必须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冲动是魔鬼
暴力不能解决问题
希望大家在遇到事情的时候
先考虑清楚前因后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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