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法院网讯因住院治疗期间,其经管医生在查房过程中用手“拍”过,男子怀恨在心报复伤人,终受到了法律制裁。7月25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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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小事怀恨在心伺机报复被害人罗医院的医生。年8月30日至同年9月1日,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其经管医生罗某在查房过程中用手拍过候某,候某对此怀恨在心。年11月29日14时许,候医院,医院门口伺机殴打罗某。当日16时许,罗医院,在医院门口下车后,候某手持木棍朝罗某的脸部打了一棍随即逃离现场,罗某则医院治疗。经鉴定,罗某左鼻骨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和鼻中隔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积极主动达成赔偿协议获被害人谅解年12月13日,被告人候某的亲属与被害人罗某就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被害人罗某亦于同日出具谅解书,对候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要求对候某从轻处罚。年6月23日,公诉机关向该院提出书面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候某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建议对被告人候某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处,并宣告缓刑。终为冲动的行为付出刑罚代价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出具的书面量刑建议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坦白、赔偿、谅解等情节,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对被告人候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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