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给我这次机会,今后我一定不再那么冲动,努力工作,回馈社会。”近日,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对本市某小区保安张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年2月20日12时许,本市某小区保安张某一如往常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测试。后因某平台外卖员于某进小区送外卖不配合检查,张某与其发生口角,随即演变成厮打。最终造成于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这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但案件到了第一检察部承办人手中,并没有简单办案。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承办人考虑到案件双方平时工作较为辛苦,张某作为一名小区保安,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健康码检查和体温测试是职责所在,因一时冲动造成于某受伤的后果。事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得到被害人谅解,从教育挽救的角度,本案作相对不起诉更为妥当,于是将此案提交检委会审议。
经审议,同意对张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