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处组织召开全市疑难法医案例讨论会。
讨论会先就孝感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移送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讨论。
年8月23日,两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安某、杨某在行驶中发生碰撞,致安某受伤、两车受损。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经调解不成,安某诉至法院。
诉讼中孝感一法医鉴定所鉴定安某构成十级伤残,后在武汉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不构成伤残。
与会法医从损伤基础、临床诊断与法医学诊断异同点、伤残鉴定与伤情鉴定认定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检验方法、鉴定标准适用、社会效应等方面展开热烈讨论,认为一次鉴定对于伤者听力障碍鉴定时机、鉴定手段把握不准,该损伤未达十级伤残;未对伤者脑脊液漏的临床诊断进行针对性、复查性进行充分论证,导致错失最佳鉴定时机,为案件的顺利办理留下隐患。
二次鉴定对伤者听力障碍的评价客观、准确,但对脑脊液漏的诊断过于武断,不符合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医鉴定的把握尺度,也不利于案件的妥善处理。对此,与会法医建议咨询权威的专门医疗机构,要求出具书面意见后再鉴定。
会上还对另一起涉及鼻骨骨折的伤情鉴定案件进行讨论。
与会法医共同复阅伤者头面部影像片后,认为三维重建显示细微骨折存在局限性,应以X光片、CT片作为定案依据。在此基础上,认为伤者鼻骨骨折病情虽不严重,但符合教科书《外科学》中“粉碎性骨折”的定义,已达轻伤二级的范畴。
对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个别条款明显畸轻或畸重,以及概念不清的情况,建议检察机关法医认真归纳总结、积极争取话语权,参与相关法医鉴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为我国法医鉴定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据介绍,此次会议旨在进一步提高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案工作业务水平,提升解决疑难复杂鉴定问题的能力。与会人员表示,通过此次讨论会,对于进一步提高法医司法鉴定人能力水平、规范法医司法鉴定工作、提高检察机关法医技术检案质量和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对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以技术性证据审查为主、检验鉴定为辅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在为案件承办部门采信证据、补充证据或重新鉴定等提供意见具有积极的建设作用和示范作用。
会议由孝感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副主任法医师刘建国主持,并邀请了省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法医谭亮、武汉市检察院技术处副处长、法医余汉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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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饶勋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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