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本是同事,平时关系也不错,没想到,却因一句话不合大打出手。12月1日,记者从大同区法院了解了此案。
近日,李文、赵立在某公司职工宿舍与张明(化名)聊天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结果几人大打出手。
赵立用拳头击打张明的面部,李文用棒球棍击打张明的左臂,最终,致张明双侧鼻骨骨折、左尺骨骨折。
经公安机关鉴定,张明双侧鼻骨线性骨折属轻伤二级、左尺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
事发后,李文在让胡路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大同区检察院,针对本案向大同区法院提起公诉。
大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李文能够积极主动赔偿张明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人物为化名)
来源:大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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