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本文前,请您先点击上面的蓝色字体“岳池热线”,再点击“ 生活中大多数人看到听到比较多的可能是大车撞小车;但偏偏也有些个例,小车也有可能撞大车!8月7日晚8时许,家住广安市岳池县朝阳乡的20岁年轻女性杨某骑电动车搭乘弟弟从岳池县城回家,路途中就发生了电动车撞上了大货车这惊险的一幕。 8月8日,记者从岳池交警大队了解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当晚,他们途经岳池工业园区光彩路南溪花园附近路段时,由于电动车车灯坏了无法使用,周边又没有路灯,加之车速较快,便一头撞到停在路边等待倒渣土的一辆大货车尾部。
事故造成杨某头部、身上多处受伤,其弟鼻骨骨折,所幸接警医院,抢救及时,二人并无生命危险。
追究论责,此次事故并非杨某一个人的责任。据办案民警介绍,大货车驾驶员没有按规定设置停车警示标志,车辆临时停靠也没有使用灯光;杨某驾驶电动车车灯故障,属于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违法行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在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该事故正还在按程序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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