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本应教书育人,
尊重学生的人格,
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是坚决不允许的!
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还是相关的教师条例,
都规定了老师不能打学生,
不能体罚学生。
铁岭的小邬是铁岭市铁岭县第二高级中学初二学生,前日小邬的家长突然发现,小邬的身上有很多伤,右眼淤青,眼底充血,鼻骨骨折。这些伤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呢?小邬说是9月8日晚上8点多,晚自习的最后一节课的时候,被自己的班主任老师给打的。小邬的班主任是位50多岁的女老师。事发在9月8日,而家长是9月14日晚上在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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