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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班车发生事故,导致我面部多处骨折,班

来源

CCTV今日说法()

上班坐班车,日常很稳妥

意外不期而至,班车追尾负全责

我面部受伤,多处骨折

伤心之余,有些迷茫

班车不是单位的,而是租旅游公司的

那么谁应该对我负责?

别着急

说法君来抚慰您受伤的心

1Q1

本人国企单位员工,每天乘坐单位班车上班。班车服务系本人所在单位租用市内某旅游公司的。工作日上班的路上,我所乘坐的班车追尾其它车辆,班车全责。事故造成本人面部裂伤,鼻骨双侧骨折,左侧上颌骨骨折。本人住院治疗。对于本次事故,本人单位和旅游公司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A1:

您好!首先为您发生的事情感到遗憾。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应当属于构成工伤。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赔偿。

本次事故中的责任,按照您的描述班车全责,那么班车驾驶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至于旅游公司,由于是租赁关系,根据风险控制和风险利益归属一致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出现的交通事故应由驾驶人承担责任,所有人没有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因此,旅游公司作为所有人与此次事故无关更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您的医疗费用及相关损失可以通过向单位申请而获得全额的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是乘坐公司的班车并且在上班的路上发生的非您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

律师建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在上述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或者您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本案中,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向班车驾驶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一种是向单位申请工伤赔偿。因您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我们建议可以您选择工伤赔偿程序。

2

Q2

我七月面试了一家新公司并收到了确认录用的邮件。我已明确告知人事,我原公司离职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对方确认没问题。我9月1日在原公司正式离职,跟新公司人事确认入职日期为7号。但5号,对方人事告知我他们已经招够人了,不需要我入职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该公司按约定的薪资待遇赔偿吗?

A2:

您好!单位可以取消入职通知,但您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新公司赔偿您失业期间的损失。

首先,要确定您与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您与新公司并未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此情形下(劳动合同订立之前)您与新公司常被看作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受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规定的调整。《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制度,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赔偿的范围是指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而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新公司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在您同意按照新公司的入职通知要求入职时,告知不予应聘,导致您未能顺利入职而失业,可以主张其按照之前入职通知书上的转正后工资标准赔偿您的损失。

3

Q3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出租车公司开车,公司只和我签订了一份经营责任承包合同,一切经营活动受公司的管理,车辆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是公司所有,并且还是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现在公司不承认我们的劳动关系而只是单一的承包关系,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和公司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吗?

A3:

您好!一般来说,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论上来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中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有效,违反的则无效。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可以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目前我们国家出租车市场实行挂靠制经营模式。即出租车司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作为挂靠出租车公司的对价,并遵守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制度,而出租车公司则对挂靠的机动车行驶管理监督的职责。虽然从形式上看,出租车公司不支付出租车司机的工资,出租车司机自负盈亏,但实质上出租车司机通过承包出租车公司的车辆经营权获得劳动报酬,这也是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资料,劳动者提供劳动创造价值的过程。

此外,因为您在南昌,根据《南昌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劳动人事的规定,关于五险的规定有特别的缴纳方式,如公司有违反该办法的地方您可以要求其进行补正。但这不能否认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承包经营合同中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约定有效,违反的则无效。另外,劳动关系也不排除其他法律关系的存在,关键在于您所主张的诉求是否因法律关系而收到影响。

因此,您可以主张出租车公司与出租车司机之间应当按劳动关系对待。

4

Q4

您好,我是某公司员工,该公司没有给员工办理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请问合法吗?如果公司有责任义务办理,请问最低水平是什么?需要去哪里申诉?

A4: 

您好!公司的行为不合法。您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中心的劳动监察大队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进行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及缴费比例等都是由国家法律政策强制规定的,不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而定的。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而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去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一下。

律师建议:您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先进行投诉,若投诉后用人单位仍没有缴纳社保,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公积金问题只能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无法进行仲裁。

5

Q5

在外包单位工作,是被外派到其他单位,8月底休完产假时原岗位已招新人,此时合同单位无合适岗位,协商后提出给我上保险但无工资在家待业,等合适岗位立刻上岗。现要求到合同单位报到,距离公司单程近50公里,原工资1万,去单位报到工资3千,我认为单位在逼我自动离职。哺乳期单位这种做法合法的吗如果走劳动仲裁能拿到赔偿吗?

A5: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您觉得单位调整的新岗位不具有合理性,可以选择拒绝去就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该遵守。根据您的情况,不仅距离公司距离远,且待遇严重降低,作为劳动者您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但如果您自愿选择终止劳动合同的,则不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感谢值班律师:

(王雪薇江苏南京)

突如其来的意外

会让我们措手不及

没关系

说法君陪着你

为你梳理纷乱的思绪

实习小编

郑峰超

实习法务

郭晓东

维护

宋小军

主编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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