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正能量
致力于打造巢湖优秀的便民信息平台
房产·人才·交友·推广·活动
您发布的每条信息,都将有上万巢湖人看到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被告人黄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文盲,无业,安徽省巢湖市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3月14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年3月20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经依法审查查明:年1月14日下午,被告人黄某某驾驶电动车至巢湖市**道**路路口时,碰撞到朱某某驾驶的皖******号白色轿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被告人黄某某用拳头对朱某某实施殴打,致使朱某某右侧鼻骨、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年3月5日,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朱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网络图片)
年1月14日,民警至案发现场将被告人黄某某带至巢湖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3月14日,被告人黄某某由巢湖市公安局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同年3月19日,被告人黄某某赔偿被害人朱某某人民币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黄某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为更好服务!应铁粉要求,现将服务号公布如下:
欢迎大家进入给我们留言帮您免费发布便民信息
监制丨枚梓主编丨森林编辑丨朱琳实习丨凡仔、小鱼
本平台法律顾问:安徽银鼎律师事务所王夏放律师
综合来源: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巢湖阳光论坛
巢湖在线新媒体招聘啦:
文字编辑:
1、负责微博、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