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19日1时30分,陈某坤在漳浦县赤湖镇某酒店喝完酒,在酒店二楼超市门口遇见该酒店老板陈某旺及其朋友陈某生,便上前推搡、谩骂、拉扯陈某旺,陈某生在拉劝过程中,被陈某坤推下楼梯。陈某旺见状,便拳打陈某坤的头部、脸部等处,致陈某坤的脸部流血,二人随即互殴,后被人劝开。
陈某旺被劝至超市内后,陈某坤又追过来与陈某旺扭打,陈某旺将陈某坤打倒在地,脚踹陈某坤的腹部数下。在场人员将陈某旺拉开并送至酒店一楼办公室,陈某旺将办公室反锁,陈某坤追至门口并将门踹开,两人又是一番厮打。
经鉴定,陈某坤双侧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左侧4根肋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陈某旺的伤情为轻微伤。
年10月28日,陈某旺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于12月16日通过其家属赔偿陈某坤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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