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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立案侦查,于年5月10日移送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害人张某某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向检察官反映其生活困难,医疗费用未得到解决。控申部门审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前无业且无固定收入来源,仅赔偿被害人张某某人民币元。而张某某案发时不满18岁,靠自己打工生活,其父母经营小吃店,每月收入余元,爷爷奶奶务农,家庭收入仅能维持生计。张某某因治疗所受伤害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且鼻子后期需要进一步治疗,认定本次故意伤害行为造成其生活困难。此时正值南京禄口机场疫情,张某某又身处南京,若按惯例让其亲自来提交申请多有不便。为最大程度保障申请人的安全,并确保其尽快得到救治,承办检察官决定启动远程司法救助程序,向张某某详细介绍了该院远程司法救助系统手机端申请方式,帮助其通过该系统完成救助申请的提出以及审查材料的上传。仪征市检察院在受理其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运用线上小组谈话的方式掌握了申请人的家庭情况,随后通过该平台对申请人的救助金额进行智慧评估。结合评估系统测算的救助金额,综合考虑案情和张某某治疗费用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张某某作为未成年人,通过诉讼不能及时获得赔偿,遂提出元的救助建议,并报送政法委审批。政法委及时审核处理,快速审批通过救助申请。承办检察官通过线上多人视频会议的方式,向申请人宣读了救助金发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及时上传银行卡等所需材料,以便发放救助金。至此,该院首次通过网络化平台真正实现国家司法救助线上申请、线上查询、线上发放、线上监管的全流程线上操作体系,同时也保障了疫情期间救助申请人的权益,体现了司法应有的温度。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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