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刘女士今年30多岁,是四川广安市邻水县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8月的一个凌晨,一位男乘客乘车时,对她进行言语骚扰和侮辱,双方之后发生言语冲突,男乘客随后伸手打了刘女士,致使刘女士鼻骨骨折。事后,涉事男乘客谢某被警方处行政拘留7日,并罚款元。刘女士之后,将谢某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近日,刘女士收到邻水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谢某赔偿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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