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琐事发生争执,丈夫出手将妻子打伤。
经诊断,妻子面部多处骨折,构成轻伤。
冲动是魔鬼,丈夫终因自己的不冷静面临一年二个月的刑期,并承担民事赔偿。
金某,男,年生人,其妻子张某跟他是同龄人。
年10月6日18时许,金某在抚顺市新抚区内,因琐事与其妻子被害人张某发生争执,后将张某打伤。经诊断:张某右眼钝挫伤,右眼眶内壁及上壁骨折,右额骨骨折,头皮下血肿,左侧鼻骨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参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张某右眼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鼻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颌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年11月30日,金某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
金某的伤害行为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47元、误工费元、伙食补助费元、护理费.8元、鉴定费元、交通费元、复印费33.2元,共计人民币.47元。
法院认为,金某因琐事故意伤害被害人张某身体,造成被害人轻伤之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山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金某经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金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张某造成经济损失的合理部分,依法予以判令赔偿。
综上所述,根据金某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日前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金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7元。
一日夫妻百日恩,难以想象,金某怎么下得去手?!
点击“阅读原文”,找信息、发信息!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