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15日上午9点,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王江然等2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罪案在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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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被告人“王江然”一案进行开庭审理,这也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滨州市首起公开审理的涉黑案件。图为庭审现场。
将被告人移送至庭审现场。
被告人进入庭审现场。
审判员宣读委托庭前会议情况。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此案涉及28名被告人,共有40余名辩护律师分别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现阶段仍为公诉人宣读被告人基本情况,因人员较多,该环节持续时间较长。
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
组织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王江然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淄博、王胜三、王登训、王大涛、王南京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全然、刘子明、刘子祥、王庆涛、朐卫、王宝卿、王军然、高鹏、牛云南、贾祯琦、刘志强、许海雷、棣晓飞为一般参加者。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王江然持有的猎枪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持有的5枚枪弹中4枚认定为12号猎枪弹,持有的两支气手枪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
三、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包庇罪
年9月29日22时许,王江然纠集王胜三、王登训、刘子明、王润、王大涛等人先后到达现场,被告人王江然与王收玉发生撕扯,后被告人王江然、王润对王收玉进行殴打。致被害人王收玉身体面部挫伤,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收玉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江然指使被告人王胜三、王登训、王大涛、刘子明作伪证,谎称现场无打架行为,王收玉系自己醉酒后摔伤,导致该案事实未查清,王江然、王润未受到法律追究,直到年3月4日,被害人王收玉才被法医鉴定为轻伤。
四、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年8月7日,被告人王江然安排施工人员由鲍庄村向相公堂村的祠堂引水管,被害人顾伦端与施工人员发生口角并阻止施工。被告人王江然纠集被告人王胜三、王登训、刘子明、孙宁等人到场,王江然对顾伦端进行辱骂。为进一步打击报复顾伦端,8月8日0时许,被告人王江然指使王大涛、王全然、刘子祥驾驶车辆到一销售棺材门头盗窃水泥棺材一口,拉至顾伦端经营的城东铝合金门头,将棺材摆在门口,并用砖头砸碎其窗户玻璃,对顾伦端及家人辱骂、恐吓后离开。被害人顾伦端、王玉芬夫妇因惧怕王江然等人再次打击报复,请托王迎亭向王江然说情未果。后又找顾驰远向王江然下跪求情、赔礼道歉,王江然拒不接受,扬言威胁顾伦端及其家人安全,并称顾伦端需给其购买20箱飞天茅台酒才放过他。后顾伦端又联系顾驰远、孙行义向王江然反复说和、求情,王江然要求顾伦端必须在其指定的茅台酒专卖店购买2箱飞天茅台酒。顾伦端被逼无奈,在王江然指定的茅台酒专卖店以1.8万元为其购买飞天茅台酒2箱,并宴请王江然、孙宁等人后,王江然才罢休。
五、敲诈勒索罪
王江然指使王淄博、高鹏以朱立峰安装该GPS定位导致车主夫妇离婚为由,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并索要赔偿费5万元。朱立峰当场联系朋友孙永刚送去5万元交给王淄博、高鹏,后王江然将该5万元交由王淄博处理。被害人朱立峰因惧怕报复未报案。
六、强迫交易罪
(一)王江然在工程未施工完毕,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以停工撤人为由要挟郝荣国先行支付所有完工工程款。郝荣国被迫支付给王江然等人上述工程款共计万元。后被告人王江然将获利款项分给团伙成员王胜三、王大涛、刘子明、王淄博、王南京每人2.5万元、王全然、王登训分得赃款5万元,其余钱款王江然自行留用。
(二)王江然等人实际强行获得挖土、回填、打降水井、穿越工程总额为元,扣除王国祥自愿外包的挖沟、回填工程费用.84元,实际强行获得的标的工程总额为.16元。除去费用,共计获利50余万元。工程完毕后,被告人王江然将获利款项分给王胜三、王登训、刘子明、王大涛每人2.5万元,剩余赃款归王江然使用。
(三)因惧怕被告人王江然、王南京、王大涛等人继续阻挠、报复,耽误工程整体进度,王立强答应使用腾达起重公司的吊车施工,施工完毕支付给腾达起重公司1.27万元。
寻衅滋事罪
年3月5日,被告人王江然被任命为相公堂村书记,后王江然欲同时兼任村主任,村委会成员王友谊欲与王江然竞争村主任,二人关系恶化,被告人王江然遂记恨在心,欲打击报复王友谊。被告人张美辉等妇女走到王友谊跟前,故意用言语挑衅、激怒王友谊,张美辉随手抡板凳殴打王友谊,王友谊与张美辉发生撕打,后被告人王淄博、王胜三、王军然、王登训等人一起对王友谊进行殴打,王友谊躲入文迪超市,张美辉、王军然等人将其拖出继续殴打,直至其被打倒地不再动弹,被告人张美辉、王军然、王胜三、刘子明、王登训等人离开现场。年12月9日,经鉴定,被害人王友谊腰部右侧多发肋骨骨折(10、11、12),部分断位错位,L1右侧横突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寻衅滋事罪、包庇罪
年4月份,淄博华泰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机械)中标博兴县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化工)吊装项目。被告人王江然、王南京所在的山东腾达起重运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起重)欲夺取华泰机械在天宏化工承揽的吊装项目,遂安排王大涛、刘子祥、王宝卿等人到天宏化工工地多次阻挠吊装施工。4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王江然、王南京指使王大涛、王宝卿、刘子祥驾驶腾达起重公司的无牌普桑轿车,在天宏化工附近拦截、别停华泰机械工作人员毕思顺、周长旭、李友桥驾驶的车牌号为鲁C6D的陆风越野车,王大涛、刘子祥持工具对该车进行打砸并扎破轮胎后逃窜。华泰机械工作人员毕思顺报警后,博兴县公安局于年4月19日立案侦查,经鉴定,该车被损毁价值为元。
博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确定该案系王宝卿、王大涛等人实施,劝其主动投案。被告人刘子祥曾经因盗窃判刑,刘子祥将该情况告知王江然后,被告人王江然、王南京预谋让王庆涛到公安机关顶替刘子祥投案。4月22日,王江然、王南京指使王大涛、王宝卿到公安机关主动承认砸车的事实,二人按照王江然、王南京的教唆,故意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谎称参与砸车的还有王庆涛而非刘子祥,包庇刘子祥的犯罪行为。4月27日,王南京带领王庆涛到公安机关投案,王庆涛按照王江然、王南京的指使、教唆,向公安机关故意作虚假供述,谎称其与王大涛、王宝卿三人共同实施了砸车行为。案发后,王江然、王南京代表腾达起重主动与华泰机械的老板朱华文联系,于6月28日赔偿华泰机械车辆维修费1万元。
非法拘禁罪
(一)年左右,王江然在相公堂村开展旧村改造建设,将腾空土地的平整工程承包给被告人王淄博。被害人王建国因对置换方案不满,不同意搬出旧宅,年8月份某日21时许,为逼迫王建国拆迁,被告人王淄博电话威逼其到相公堂村新建小区东大门,并纠集、指使被告人牛云南、贾祯琦、王栋栋、许海雷、刘志强、张迎国(已死亡)等人驾车到现场等待。王建国到场后,被告人牛云南、王栋栋、许海雷等人架着其胳膊、掐着脖子,强行将其掳至车上,押至王淄博的腾运达物流公司办公室内,被告人王淄博对王建国进行辱骂、殴打,并质问王建国为何不搬迁,牛云南、贾祯琦、王栋栋、许海雷、刘志强、张迎国等人在场围观。后被告人王淄博通知王国营将王建国领回。王建国受伤后无钱医治,在家躺了7、8天。王建国因惧怕王江然、王淄博等人再次报复未敢报警。
(二)年冬天某日21时许,为逼迫被害人王建国拆迁,被告人王江然打电话将王建国约至相公堂小区南门。被告人王淄博驾车拉着王江然到达现场,王江然勒令王建国上车,随即对其进行殴打。后王淄博将王建国带至相公堂村的王江然办公室内,持续对王建国殴打。事后王建国因惧怕被告人王江然、王淄博等人报复未敢报警。
(三)年5月12日,王江然、梁峰、邵拥军、汪世平、王君入股成立腾达化工。年,被害人王君因与被告人王江然发生矛盾辞职,王江然多次电话联系王君到公司清算账务未果。为查找王君的下落,同年4、5月份被告人王江然纠集、带领被告人王淄博、王全然、王大涛、高鹏、牛云南、贾祯琦、朐卫、许海雷、棣晓飞、刘志强等人到东营市东营区桐凤小区将李子仁掳至博兴县腾达起重公司等地拘禁10余小时,后被其家人接走。同年6月23日,被告人王江然获悉王君在江苏省徐州市福禧国际大酒店住宿,遂纠集、带领被告人王淄博、王大涛、朐卫、王全然及王淄博的小弟牛云南、许海雷等人连夜驾车前往,于24日凌晨赶至该宾馆。7时许,王君刚出房间被王淄博、朐卫、王全然及牛云南等人截住,将其手机夺走,后被架着胳膊强行带走。13时许,王江然、王淄博、朐卫等人将王君押回博兴县腾达化工公司内处理账目纠纷。20时许,王江然安排朐卫、王海瑞等人将王君带至博兴宾馆内进行非法看管。25日8时许,朐卫将王君带至腾达化工公司,王江然逼迫王君将李子仁约至现场共同核对账目。当晚,王江然、王淄博将王君、李子仁带至相公堂小区王江然的复式楼内,并安排贾祯琦、牛云南、许海雷等人对二人进行非法看管。26日17时许,因被害人王君家人报警,被告人王江然、朐卫等带王君一起去博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19时许,被告人王江然、朐卫等人将王君、李子仁送回东营市。被害人王君前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0余小时,李子仁共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40余小时。
骗取贷款罪
年10月16日,被告单位山东省博兴县腾达起重运业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控制人的被告人王江然联系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借用其过桥资金万元用于偿还之前的贷款。同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江然及被告单位腾达起重公司虚构从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购买价值万元的配重铁的贸易背景,以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的欺骗手段,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简称中行博兴支行)贷款万元,该笔贷款资金由中行博兴支行按照规定受托支付至贸易背景企业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华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于当日将万元转账至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用于腾达起重公司偿还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的过桥资金。年4月15日该笔贷款到期时由其担保企业山东颐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代为偿还。
挪用资金罪
被告人王江然、王登训违反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在未经过村里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利用担任村支部书记、财务出纳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村里新农村建设的公款分11笔共.29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将1万挪用于王江然的个人公司博兴县腾达起重运业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将元挪用于归还王登训、王友谊、王青亭、王胜三、王福彬5人合伙购买吊车的分期还款。
接下来是起诉的起诉书指控的个人犯罪事实。
诈骗罪
年12月18日,被害人赵荣华、儿子赵永峰与邻居赵启兵、妻子赵振红、儿子赵荣荣因公司车间建设纠纷发生口角,双方持铁棍、铁管等械具相互殴打。后经法医鉴定,赵荣华伤情为轻微伤,赵永峰伤情为轻伤一级;赵启兵伤情为轻伤二级,赵荣荣伤情为重伤二级,赵振红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赵荣华到王宁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恰巧被王江然获悉此事,王江然为从中获利,主动联系王南京介入该案件处理。赵荣华安排女婿艾鑫通过王哲斌及其叔叔王南京结识了王江然,被告人王江然答应为赵荣华协调公检法关系并提出需要万元打点关系,后又给了王江然万元。
期间,王江然通过刘展云找到赵启兵的女儿赵娟娟,因赵娟娟索要万元、万元不等的巨额赔偿款,双方就赔偿数额最终未达成一致。因赵启兵家人多次上访,经博兴县政法委平安协会调解,10月11日赵荣华赔偿赵启兵一方医疗费等共计万元。年10月19日,王江然为掩盖多次收受赵荣华万元现金、.5万元的承兑汇票及0.5万元现金的事实,将艾鑫叫到其家中,强行与艾鑫签订买卖兴博七路以北、兴业四路东侧52亩土地的虚构合同,故意将合同签订时间提前为年10月10日,故意造成艾鑫合同违约,掩盖非法占有、收受赵荣华钱财万元的犯罪事实。
年3、4月份,赵荣华的表弟吴国玉通过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王磊将其手里的风雅牌轿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予王江然。被告人王江然将艾鑫叫到相公堂村委办公室,谎称该车系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的车,艾鑫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被告人王江然获利16万元。
敲诈勒索罪
年5月30日晚,被告人王淄博发现其妻子杨丽丽与被害人初X有不正当男女关系。5月31日9时许,王淄博打电话叫初X来其家中处理,并先后联系其姐夫被告人陈永祥及高鹏、贾宁、王建涛等人来到家中,初X因惧怕被王淄博殴打,叫其表哥卞XX共同前往王淄博家中,到场后发现陈永祥、高鹏、贾宁等人已经在其家中,王淄博当场将卞XX赶走。
期间,王淄博质问初X是否与杨丽丽发生性关系,并与贾宁、高鹏对初X拳打脚踢,初X被迫承认了与杨丽丽多次发生性关系的事实。10时许,王淄博打电话叫来初X的父亲初XX。初XX到场后,王淄博又当着初XX的面对初X进行殴打,扬言砍掉初X的手指头,与初X同归于尽,初X被殴打后一直跪在客厅地板上不敢作声。初XX提出让初X先行回家自己留下处理,王淄博坚决不同意。
16时许,初XX因惧怕王淄博等人再次殴打初X,被迫与陈永祥、贾宁、高鹏等人商量能否赔钱处理,后陈永祥与王淄博到卧室内共同商量要钱事宜,最终提出索要30万元,初XX因惧怕王淄博等人再次伤害初X,被迫同意了王淄博的要求,同意将钱转到陈永祥的银行卡上。
后王淄博、贾宁、高鹏在客厅里负责看管初X,陈永祥回家取农业银行卡(户名:陈永祥,卡号:)。陈永祥将银行卡号打电话告诉贾宁,贾宁将卡号告诉初XX,初XX回家让姐姐初XX转到陈永祥的农行卡上20万元,后带着10万元现金回到王淄博家中,当场交给王淄博、陈永祥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江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王淄博、王胜三、王登训、王大涛、王南京、王全然、刘子明、刘子祥、朐卫、王庆涛、王宝卿、王军然、高鹏、牛云南、贾祯琦、刘志强、许海雷、棣晓飞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中,被告人王淄博、王胜三、王登训、王大涛、王南京为积极者;被告人王全然、刘子明、刘子祥、朐卫、王庆涛、王宝卿、王军然、高鹏、牛云南、贾祯琦、刘志强、许海雷、棣晓飞为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宣读起诉决定书。
审判员宣读庭前会议报告部分内容,包括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拟当庭出示证据的意见、证据出示顺序等。宣读完毕后,审判长询问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对庭前会议报告有无意见,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表示无意见。
庭审还在进行中…………………
综合:滨州大众网大众网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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