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家庭都应该是世界上最温暖的地方,是孩子心中最安全的港湾。然而,对于这样一群人来说,家,在别人眼中是温暖的港湾,但在他们眼中却是逃不掉的地狱。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受暴者。
典型案例
年4月,有微博网友爆料称,黑龙江建三江一名4岁女童疑被殴致颅内出血,多张图片显示,孩子身上有多处伤疤,嘴唇溃烂。
图:微博网友爆料
而这一切都要从年1月10日说起,4岁的凡凡被爸爸从爷爷家接到创业农场家中和继母共同生活,从此,她的噩梦就开始了。
这个继母,表面上一副“岁月静好似的菩萨心肠”,背地里却在阴暗的角落,将自己的尖牙利爪伸向一个4岁的孩子。而凡凡的父亲呢?不仅没有阻拦,还用手,数据线和笤帚加入到虐打中。甚至在事件曝光后,还口口声声撒谎自己从未打过女儿,“自己亲生的女儿怎么可能会打”?谎言可以说,孩子身上的伤不能撒谎。
图:采访中的短信
在凡凡多次医院后,医护人员向警方报案。然而,恶毒之人还未被处罚时,凡凡却离鬼门关又近了一步。
4月23日的早上,因为凡凡将大便拉在了纸尿裤里,继母丧心病狂地拽着孩子的头使劲往卫生间的门框和门板上撞击,这一次,凡凡再也支撑不住,她浑身发抖翻白眼,昏死过去。
在曝光的凡凡受伤照片中,这个小小身躯布满伤痕。孩子的小脸伤痕累累,血迹斑斑,脚部与背部有多处疑似烟头烫伤的痕迹。甚至连嘴唇,都有被剪伤的痕迹。
经法医初步鉴定,涵涵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硬膜下血肿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属重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由机械性外力作用致体表擦伤、咬伤致皮肤损伤、体表烫伤、面部软组织创口左下中切牙冠折,属轻微伤。且经警方调查,女童生父于某龙对其管教时,也曾用手、笤帚、数据线等进行殴打。
5月5日,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发生在黑龙江省建三江创业农场故意伤害、虐待女童一案的犯罪嫌疑人曲亭亭、于传龙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批准逮捕。同时,建三江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受害女童生母张某某提起变更抚养关系民事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程序中。
5月8日,建三江人民法院发布通报称,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女童的抚养权由于某龙(于某茜的生父)变更为张某某(于某茜的生母)。
相关报道
6月9日18时许,记医院宣传科获悉,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此前被虐打致颅脑损伤、昏迷近一个月的女童于某茜已于6月2日出院,回家进行康复。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第二十二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案例分析
什么情况下监护人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对于实践中的情形应当依据个案并参照法条予以实际分析。比如上述案例中生父及其继母虐待女童,导致其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等,已经对该女童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符合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什么人能申请撤销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上述案例中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女童实施家庭暴力,被医护人员发现,并及时报警。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是否不再负担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工作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具有报案义务人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案例感悟
“
如果婚姻是男人家暴女人的保护伞,那亲子关系就是父母虐待谋杀孩子的免死金牌。家庭暴力不是一种家丑而是一种犯罪,一个人的身体和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有暴力发生的地方就是犯罪现场,哪怕这个地方叫做家庭!
如果你曾遭遇过家暴,请一定记住被伤害并不是你的过错,而容忍和退让也并不是美德。我们都不再是孤立无援的弱者,《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是我们有力的依靠。
向暴力勇敢说不,即使无力也要发声,即使微弱也要呼吁,希望有一天法律更加完善健全,希望有一天世上再无家暴伤害,希望有一天所有人都能在充满爱的环境中度过自己的一生!
素材:孙承晨
图片:源于网络
文案:孙承晨龚博
编辑:王灿
审核: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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