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领导掰手腕骨折,能算工伤吗?
“A
情景再现
李某在一家小加工厂任操作工,年9月2日下午,李某的主管闲来无事邀请李某进行“掰手腕”比赛,李某遂与主管进行了掰手腕活动。后在掰手腕过程中李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下段骨折。李某认为,自己是被主管邀请才和其进行掰手腕活动,而且当时是处于工作时间,李某的手腕受伤,公司应该为其申请工伤。公司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负责人认为李某手腕受伤与工作无关,纯属和该主管的私人纠纷,可以为他俩私底下进行调解。
事后,李某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自己的手腕受伤应该算是工伤还是由主管负责?
HR小助手:
应领导邀请掰手腕受伤,虽然是听从领导的安排。但是掰手腕纯属娱乐,与工作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
法律法规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
关
注
我
们
/
扫一扫了解更多用工知识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