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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爆办案警官主动从家里拿13万巨款赔

文/张志强

有人说,贫穷会限制你的想象力!

也有人说这个世界,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人办不到!

还有人说,越简单的新闻,越能揭露问题!

今天笔者特发表一篇一千四百字的帖文,大家可以就事论事,发表各自的看法!

注:此案的发生时间在年,已经历经三年,属历史遗留案件!

年9月2日,湖南省新化县琅塘镇中心卫生院医师刘志勇与村民刘建平发生冲突。事后第四天,刘建平称自己鼻骨骨折,构成轻伤,刘志勇却称当天刘建平没有受伤,医院找到了刘建平没有鼻骨骨折的X照片,一直举报主办此案的该所副所长张一波涉嫌徇私枉法,帮助刘建平诬告陷害自己。

后来,该案一直被僵持,在向法院起诉前曾多次被检察院发回公安重新补侦材料。

年11月4日,刘建平在琅塘镇司法所出具了一份刑事谅解书,该书称自己被刘志勇打成轻伤,通过有关部门的多次工作后,收到刘志勇的赔偿款13万元,同时,自愿放弃对刘志勇的刑事责任追究,相继,琅塘镇司法所出具了调解协议书。

此事如果到此为止,大家都会不觉为怪,但后来的事就蹊跷了,甚至让你大跌眼镜!

事后,刘建平不但没有谅解对方,反而再次提出赔偿请求,并要求严惩刘志勇!他居然说这13万元赔偿款根本不是刘志勇出的!还是派出所主办此案的警察张一波家代出的!

警察替当事人出钱,闻所未闻!天底下有这样的好事?天底下又有谁会相信?

笔者大概一算,13万,可不是小钱,一个公务员,靠工资的话,不吃不喝要节省近三年!

但年10月9日,当事人刘志勇提供的几张法院的庭审笔录照片,着实让笔者大跌眼镜!

在该笔录第5页顺数第1到第4行是这么记录的:“原(原告的意思,是刘建平本人):这个是我被派出所张一波的父亲逼的没有办法了,用车子晚上接我去琅塘镇政府让我和对方调解签字,谅解书也签了字,并领到了13万元钱,但钱是张一波家出的,这些都是无效的。”

并且该说法在该笔录第9页再次得以确认,在该页顺数第5到第6行是这么记录的:“原(原告的意思,是刘建平本人):张一波家给的13万元钱我是要退给张一波的,连息钱都要一起退,我要求被告(是指刘志勇)赔偿我的损失。”

收钱的当事人居然当着法院的法官和对方说出这样的事实,堪比痴人说梦!

为了求证该事实,当晚参与调解的琅塘镇司法所所长彭育红于年10月10日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当晚由张一波代为兑现协议赔偿款!

同时,刘志勇本人也提供了一份关于调解协议的说明书,在该说明书中,他说明了四点:一是称自己是被陷害的;二是称对方的伤不是他打的;三是称此协议不能做他的认罪依据;四是该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刘志勇、刘建平、张一波三人之间的纠纷。

该协议说明书后,注明了当时的参与人员,有几个人员的身份非常特殊,其中有警察张一波的父亲张建雄、母亲苏爱秀、舅舅苏运书、亲叔叔张建兴。据刘志勇回忆,当时他要求警察张一波在上面签字,派出所加盖公章,但后来被拒绝。

标记的人员分别为:警察张一波的父亲张建雄、母亲苏爱秀、舅舅苏运书、亲叔叔张建兴。

一个办案的警察,自己家里掏出13万巨款,替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了难,令人唏嘘!

该案也许是整个湖南,甚至是全中国的一大超级笑话!

据了解,该警察家里也并不宽裕,为什么全家出动,拿出这么大一笔巨款来签订此协议,个中细节令人遐想,其中内幕笔者不敢想象!

特别是作为本案“受害人”刘建平,为什么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当着法官及对方当事人,说出:“这个是我被派出所张一波的父亲逼的没有办法了,用车子晚上接我去琅塘镇政府让我和对方调解签字。”的话语?更不可思议!

是替警察张一波说话?还是倒戈一击?

图片来源:单位公示栏

张一波作为刘建平与刘志勇案的办案警察,只管依法办案,何需牵动全家这么多家属,拿出巨款逼当事人去签协议?

张一波作为办案警察,何至于与两个涉案当事人涉及纠纷?令人费解!

张一波作为办案警察,全家作出如此有违常理的举动,新化县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面对刘志勇的控告,为什么不作任何调查,也确实值得拷问!

如果该警察正如刘志勇所说涉嫌了徇私枉法,现在一直强调要扫黑除恶,这样有悖常理的举止,公安、检察为什么没有对该细节予以仔细调查,作出相关说明?是不是真的存在“黑保护伞”?

祥韵

做点正义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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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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