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朋友们来说,最有“年味”的莫过于——兜里有↓↓还记得小时候,每逢过年准会收到来自爷爷奶奶、姑姑婶婶等亲戚的红包,心里别提多高兴了。然而,一回到家,“压岁钱妈妈先存着,长大以后都给你!”……近日,小学5年级男生小涛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向律师咨询,说跟妈妈发生了争执,姥姥给了他块钱压岁钱,妈妈非要扣下。小涛觉得妈妈的做法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对于这一问题,网友议论纷纷——不少网友吐槽,自己小时候的压岁钱都被长辈以“先帮我存着”的理由收走了。另有网友表示,压岁钱都是父母和亲戚朋友的人情往来,拿走很正常。还有一些网友表示,妈妈虽然把自己的压岁钱收走了,但是会帮忙存起来,用于将来的学费和生活费。还有网友表示,小时候认为压岁钱是自己的,长大了觉得应该是父母的。关于压岁钱到底归谁、由谁支配等问题,可能很多人都在
把上述规定结合起来看就是,接受长辈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可以独立接受;长辈有权决定给还是不给压岁钱,把钱给出去之前,属于长辈本人所有;在把压岁钱拿出来交到对方手上后,这笔钱就是别人的了,这个“别人”就是受赠人。小涛的姥姥给了小涛块钱压岁钱,那么,姥姥就是赠与人,小涛就是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这笔钱就归小涛所有了,属于小涛的个人财产。如果小涛的妈妈给了别人家孩子压岁钱,那么她就是赠与人,别人家孩子就是受赠人。
其次,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从事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未成年人缺乏社会经验,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从事跟他(她)的年龄相适应的行为,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结合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特点,我国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作出了规定。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虽然压岁钱归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随意消费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父母代为支配;如果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仅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购买大件用品或者大额打赏主播等,这些都需要经过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认。小涛已经是小学高年级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购买一些日常用的书包、文具等,其他的大额消费都需要父母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再次,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财产,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从压岁钱中优先支付。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压岁钱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托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单纯为自己消费。当然,如果父母想用压岁钱为未成年人购买供其本人使用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给孩子报辅导班等,则不在法律禁止之列。此外,民法典第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对他人构成侵权,比如将别人打伤、磕坏了别人的门牙、毁坏了别人的玩具等,则应当从未成年人本人的压岁钱中优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赔偿。每逢佳节必思“清”,越是喜悦祥和,越是放松心情,就越要守住“底线”,让廉洁新风吹拂新春佳节。党员干部抢多少钱的红包会受处分?过年收礼,哪些情形算受贿?春节期间哪些红线不能踩?一起来看看——1过年收礼,哪些情形算受贿?借节庆之机收礼能否构成受贿,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即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如果党员干部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以上,以及在特定情形下价值达到一万元以上,就属于受贿行为。那么哪些情形属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呢?《解释》规定,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均构成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解释》,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党员干部如果索取收受下属或者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当数额达到三万元,即使未发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情节,只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就可能构成受贿罪。如果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财物,但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又将面临什么后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综合上述纪法规定,党员干部利用节假之机收受礼品,受到党纪法规的双重约束,即使未达到受贿罪的定罪标准,也有可能受到严重的党纪政务处分。2过年了,这些“娱乐”碰不得春节来临,许多人在与家人团聚的同时,也会选择不同的娱乐形式来消遣放松。适当的娱乐活动有助于放松身心,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有些“娱乐”项目要谨慎选择,以下娱乐“红线”就万万碰不得。1.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2.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KTV娱乐活动。3.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洗浴活动。4.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泡温泉活动。5.违规出入高档娱乐会所。6.违规用公款滑雪。7.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8.违规用公款打高尔夫球。9.违规用下属单位的公款钓鱼。3过年欢聚莫入“局”春节前后,又到了各种“局”增多的时候。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打起精神,绷紧纪律规矩之弦,时刻警惕各种别有用心的“饭局”“酒局”“牌局”,切莫踏入“请君入局”的陷阱。节假日亲朋好友一起聚聚,本是很正常的事。但党员干部要注意,若是借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就是违规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已触“红线”,再接受礼品礼金更是错上加错。组织“饭局”,和谁吃有讲究,谁付钱同样也得注意。此外,除了“饭局”“酒局”,有些党员干部还沉溺于“牌局”“麻局”“赌局”,甚至在工作或值班期间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春节期间本是与家人团聚欢乐的时刻,若是被各种“局”所困,不仅影响过节心情,还可能触犯党纪国法,得不偿失。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管住自己的嘴,还要管住自己的手和腿,千万不要被各种“局”套进去。4公车姓“公”切莫私用近年来,随着正风肃纪力度的持续加大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逐步铺开,公车私用等违纪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逢年过节,“车轮上的腐败”还是时有发生,部分党员干部因此受到查处。公务用车是为执行公务配备的车辆,绝不能私用,也不能将目光转移到了公务加油卡上,想方设法“揩公家油”。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除了自己不违规使用公车,还要履行管理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好单位公车。如果疏于管理导致公车被他人私用,同样会受到处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事关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节日期间一定不能有侥幸心理,要严守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切莫在“车轮上”栽跟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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