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事莫冲动
8月27日下午2时许,永康市民程某大乘坐朋友胡某的车子经过永康市象珠镇双舟线上柏石路口。因发现车子开过头立即急刹车,却导致紧随其后的白车车主李某义差点追尾。双方发生口角后,程某大下车殴打李某义,被胡某阻拦后两人离去。李某义全程未还手,医院诊断其双侧鼻骨骨折。象珠派出所开展调查,后组织开展调解。双方自愿进行和解。9月3日,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由程某大自费赔偿李某医药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费、误工费,共计元。
7月21日下午4时许,永康唐先村民胡某飞牵羊到外面吃草,经过了同村的胡某明家前面的空地。胡某明看到羊边走边排泄后,要求胡某飞不要让羊在这里排泄;而胡某飞则认为这块地不属于胡某明,羊在这里排泄与胡某明无关。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发生肢体冲突。胡某飞被胡某明用拳头打伤头部。民警赶到现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右脸出现骨折,右手手臂以及左手指在摔倒时出现擦伤。在象珠派出所调查、组织调解后,双方自愿进行和解,并于9月18日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明自费赔偿胡某飞医药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元。
这两起案件的事情起因都不大,可以说都是日常生活中极尽琐碎的小事,但最终发展的结果是无法预料的。想及自己的不理智行为,两起案件中的当事人程某大和胡某明都非常懊悔。如果再来一次,他们肯定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让这样的惨剧发生。
永康市公安局象珠派出所民警说,许多因打架报警的案件,经调查绝大部分都是因为小事而起。由于某些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冲动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赔偿义务不了解,以致遇到矛盾纠纷时,不重视自己的情绪管理,一言不合就开打,最终都付出一定的代价。
警方提醒:遇事莫冲动,打架有成本。遇事要心平气和地解决,莫要因为一时的过激行为让自己悔恨。
审核:卞一夫/编辑:胡湘
供稿:应帅(象珠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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