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将王某批准逮捕。
年12月15日下午,在文安县某饭店前,闫某因琐事对王某进行殴打,接报警后警方出警。年12月18日,王某再次来到当地公安机关,称其15日当天被闫某殴打致其鼻子受伤骨折。经鉴定,王某两侧鼻骨及鼻中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据悉,当天警方出警后,并未看见王某面部有伤,当时在场人员也证实王某面部无伤。
在事发现场监控录像及在场人员证言等多项证据前,王某终于道出了实情:“那天走的时候,我刚上车还没有坐好,车一起步,脚下有东西绊了一下,我的头往下一扎磕到了座椅扶手。”。
王某捏造受伤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行为,情节严重,具有较大危害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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