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6日13时15分,公安民警在河北省平泉市台头山镇烧锅杖子村,相继将脱逃人员王磊、张贵林抓获。
年10月4日上午,网上传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两名罪犯逃脱的信息。两名罪犯分别是王磊,男,汉族,年生,辽宁灯塔人,该犯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为无期徒刑;张贵林,男,汉族,年生,安徽临泉人,该犯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越狱事件发生的,当地公安立即派出大量的警力寻线追捕,经过两天多的追捕,两犯终于在10月6日中午被抓捕归案。在就在10月5日上午,河北省平泉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带领辅警前往平泉市台头山镇,执行紧急抓捕任务过程中,不幸发生翻车事故,辅警王东禹(男,年1月生),许跃龙(男,年11生)不幸英勇殉职,另外两名辅警王强、刘磊(93年生)受伤。
事故发生地段在至三仓线15公里+米平泉市台头山镇三家村陈台子路段,当时平泉市公安局一辆车牌号为冀H7E的五菱宏光面包车载有四名辅警正在执行抓捕凌源第三监狱的两名脱逃重刑犯的任务。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事发现场经过凹洼路时,车辆颠起失控侧翻,与公路右侧的路树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两名辅警不幸殉职,另外两名辅警受伤。
越狱事件的发生,再次暴露出一些司法机关内部管理上存在着致命的漏洞,对于这些被处以远期徒刑的重刑犯来说,他们的脱逃,对普通的民众来说则意味着重大的危险,随时随地将面临着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威胁。公安机关在警情发生后,立即抽调大量的警力进行搜捕,付出了包括两条生命在内的巨大的代价,才将逃犯重新抓捕归案。
我们已经没有精力关心还有哪些媒体去深挖逃犯背后“辛酸”的血泪史以及什么天大的“冤情”,现在最为关心的是,监狱的相关人员谁来为此埋单?谁来担责?这两名穷凶极恶的亡命越狱犯最后能否被判处死刑?
张贵林三度“脱逃”,曾狱中伤人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朝刑一初字第号的判决书显示,其中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曾两次因抢劫罪入狱,年和年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一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贵林,又名“张飞”,男,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无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年9月18日刑满释放。一年多后的年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年10月4日,他又从该监狱脱逃。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加刑五年,这也就是法律界定的最高刑期,然而,对于一个无期徒刑犯来说,再给他加一百年,最多也还只是个无期徒刑。
我们已经习惯于在网民怒批那些叫嚣取消死刑的专家教授们的言论,然而,现实却是如此无奈,当我们需要法律的时候才发现,判处一个罪行累累的惯犯死刑,只是一件可望却不可及的事。
也许,我们唯一能做的,只能是默默地再次点燃蜡烛,向在这次搜捕行动中不幸殉职的两名辅警道声:兄弟,安息,一路走好!
前期回顾:辽宁罪犯越狱逃跑,谣媒速来洗地!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