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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断裂今年起,南充建筑工人工资“在线直发”6月1日,笔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并且从今年开始,我市通过该平台对建筑工人工资全面实行“在线直发”。“我们现在进入工地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登记。”医院江东院区项目施工现场看到,门口设置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每一名建筑工人上班下班都需要录入系统“打卡”,这些信息直接上传到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从年开始,南充就建立了统一的‘南充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市住建局质安科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信息平台由承包企业在施工现场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记录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工地考勤、完工数量、银行工资代发、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信息。 该负责人介绍,按照规定,如果建筑工地没有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建筑工地就不具备开工条件。根据最新数据统计,年,全市有89个项目安装人脸识别薪资系统,并接入了信息平台,实名登记建筑工人5.1万余人,累计“在线直发”建筑工人工资3.2亿余元。 “从今年开始,全面实行平台‘在线直发’建筑工人工资。”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市为切实解决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中存在的套用专户资金、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够等问题进行的创新做法。 据了解,从年1月1日到现在,全市已有10余家银行入驻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内容来自南充晚报
遭起!南充男子隐婚谈恋爱侵犯人格权一青年男子隐瞒已婚的事实,与一未婚女子恋爱,致其怀孕,被受害女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男子侵犯了女子的人格权,判决赔偿女子1.5万元。隐婚恋爱致女友怀孕林浪和蒙娜都是南部人,林浪已结婚,而蒙娜还待字闺中。年5月31日,林浪与蒙娜相识,林浪故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与蒙娜建立了恋爱关系。年6月23日晚9时许,蒙娜与林浪在南部县一家KTV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导致蒙娜鼻骨骨折。林浪被南部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元。事后,经二人协商,林浪一次性支付蒙娜各项费用2万元,并取得了蒙娜的书面谅解。 后来,蒙娜意外怀孕,到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这时她才得知林浪已经结婚的事实,十分气愤,遂将林浪起诉到南部县法院,请求判令林浪向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06元;责令林浪向她作出书面道歉。
一审败诉被判赔1.5万元经法院传唤,林浪却没有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蒙娜为证实其主张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询问笔录、 林浪在已婚的情况下却恶意隐瞒,以男女朋友交往的目的骗取蒙娜的信任,致使蒙娜怀孕并流产,对蒙娜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林浪的行为明显有悖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亦有失诚实信用及道德准则,侵害了蒙娜的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蒙娜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受的损害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自负一定的责任。法院对蒙娜要求林浪进行书面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酌定林浪向蒙娜赔偿各项损失1.5万元。
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后,林浪不服,上诉到南充中院,要求改判驳回蒙娜的全部诉讼请求。他称没有任何证据证实蒙娜怀孕是与自己有关所致,不能证明婚外男女关系就是恋爱关系,更不能证明两人发生了关系,蒙娜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针对林浪的上诉意见,蒙娜答辩称:她在一审中已提供了证据证明她流掉的孩子是林浪的,请法院公平处理,维持原判。 南充中院二审认为,林浪明知自己已婚却恶意隐瞒,认识蒙娜后建立恋人关系,致使蒙娜怀孕并流产,林浪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侵害了蒙娜的人格权,应当承担本案主要的侵权责任。蒙娜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未婚先孕的后果,故其有一定过错,应负一定责任,故一审对此认定正确。另外,在本案一、二审中,林浪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和蒙娜不是恋人关系,也没有举证证明蒙娜在与他建立恋人关系期间,还与他人有男女朋友关系,同时蒙娜流掉的孩子虽没作相关DNA鉴定,医院的出院记录看,蒙娜怀孕应该是与林浪建立男女朋友关系期间,故林浪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日前,南充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什么是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及人格尊严四方面。具体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本案中,法院认为男方当事人侵犯了女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均属于人格权的范畴,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内容来自南充晚报
恶人先告状?南充三男子聚餐惹事端打砸受伤反诬店方在餐馆聚餐时,一男子要求老板打折遭拒,便恶意打砸餐馆物品,导致自己额头被玻璃划伤,他反诬被厨师打伤,与一名同伙寻衅滋事。
胡某、王某和禹某都是住在嘉陵区。年1月下旬的一天,三人应邀到嘉陵区世阳镇某餐馆聚餐。当天下午1时许,胡某和禹某在聚餐过程中,认为酒席菜品差、费用还很贵,便故意毁坏餐盘和酒杯,胡某还要求餐馆老板姚某对餐费打折,遭到拒绝后,胡某便借着酒劲使用煤气罐对餐馆玻璃门和鱼缸、燃气灶等物品进行打砸。在打砸玻璃门时,被一块碎玻璃将他的额头划伤,鲜血长流。胡某便乘机诬赖是被餐馆的厨师刘某打伤的。同席的禹某见状,随即跟着胡某闹事,并威胁要用打火机点燃煤气罐引爆,被餐馆厨师刘某和就餐群众拦下。胡某和禹某又对刘某和姚某进行殴打,致使刘某额头受伤,姚某左手腕软组织损伤。
群众报警后,当天下午1时46分,嘉陵区公安分局木老派出所教导员带领多名辅警前往餐馆处置。民警在表明执法身份以后,仍遭到胡某和王某等人辱骂,胡某和王某等人当着处警民警的面继续追打姚某和刘某,并冲撞民警组织的保护人墙,进而对处警民警进行抓扯推搡,造成多名民警、辅警受伤。直到嘉陵区公安分局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才将王某挡获。当天晚上10时许,胡某主动到嘉陵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年3月17日晚,禹某被抓获归案。后胡某和禹某的亲属赔偿了姚某和刘某的损失。嘉陵区法院审理本案认为:被告人胡某、禹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胡某、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日前,该院一审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禹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内容来自南充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