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检君在生活中发现一些基础的法律术语,超基础,超日常的那种,却存在着普遍的理解误区,而且是本末倒置人面马身的误区。
那么今天呢,长检君就来片面地、局部地、不完整地归纳一下那些被大众普遍误解的法律术语TOP8。
输12
各种误解过的法律名词们已经排好队来亮明真身了!
1.犯罪嫌疑人=犯人?
对正在追捕的触犯法律的人员称为“犯罪嫌疑人”,而不称为“罪犯”或“犯罪分子”。
因为,在案件侦查阶段,被侦查的对象,在法律上,称之为“犯罪嫌疑人”,而不称为“罪犯”或者“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之后才被称为“罪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2.轻伤
造成了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这样不太直观,我们举两个例子,像颅骨单纯性骨折;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功能;鼻骨粉碎性骨折这些都属于轻伤。
擦破点儿皮、留点儿血、掉了几根头发是不算轻伤滴。
3.起诉与上诉
起诉:指将纠纷提交法院请求处理,程序为一审。
上诉:指不服一审裁判,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处理,程序为二审。
4.死缓
全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被判死缓的人在两年内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另当别论。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要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5.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表现得好的话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根据其表现程度减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通俗来说,羁押年限不少于13年但一般不会关一辈子。)
6.监狱and看守所
看守所用来关押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监狱是关押已经被判刑的罪犯。
7.未成年人=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年满16周岁,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即便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以上八种行为,便构成犯罪。
8.自首=减轻处罚?
自首
不是应当从减轻处罚的情节
而是可以从减轻处罚的情节
减轻处罚
与上面的天壤之别
自首,必须减轻或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还要提醒,自首不仅仅是指主动投案,还必须要如实供述才行。
长葛检察
ID:cgsrm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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