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要鼓励病人积极活动,又要循序渐进。随着骨折稳定程度的增加和病人全身情况的改善,功能锻炼活动范围由小到大、次数由少到多。
2、严格控制不利于骨折端稳定的活动。例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颈骨折的肩关节外展活动,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肘活动。股骨下1/3骨折的下肢内收活动等,应加以控制。
3、功能锻炼以恢复肢体的生理机能为主,例如上肢的各种活动,以增强手的功能为主,下肢以增加其负重、步行能力为主。
4、进行功能锻炼时,不应急于施行手法牵拉和对骨折部位的被动按摩,任何练习都不应引起剧痛,有时练习可产生轻微疼痛,但在停止活动后,疼痛应消失,锻炼不应让病人感到疲劳,不应在骨折部位发生疼痛,如运动后疼痛剧烈,甚至出现浮肿,表示运动过量。
5、有以下情况者不宜到体疗室进行功能锻炼,骨折延期愈合,关节内有骨折片及创伤性关节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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