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行驶途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些小矛盾。狭路相逢,互相礼让,这是每个驾驶人在学习驾驶时必修的内容。可有的人在开车过程中,却很容易患上“路怒症”,互不相让,动不动就以武力解决问题。年1月18日19时许,在西宁南川商场附近的路段就上演了这样的一出闹剧:一名轿车驾驶人认为公交车别车,在与公交车驾驶人理论之时,话不投机便砸了公交车车窗,后又当街追打公交车驾驶人。双方从互相推搡发展为互殴继而将彼此打伤。最终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两败俱伤不说,其中一方还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日,记者在西宁磐佑律师事务所采访时了解到这起案件,代理律师为记者还原了整个案件的事发过程。
第一幕:公交车突然被别停年1月18日19时许,路公交车驾驶人刘健开车行驶至南川商场附近时,一辆小轿车突然从公交车的左侧超车过来,停在了公交车前面,刘健一个急刹车停车。随后小轿车驾驶人王亮下车走到公交车驾驶室前质问刘健:“你为啥别我的车?”,刘健见惯了这种行车过程中不讲理的人,没好气的打开车窗回应他说没有别他的车。听到刘健否认别车,王亮气不打一处来,要求刘健下车,刘健没有理会。这时的王亮突然伸手过来要打刘健,刘健躲开后随即关上了车窗。
因为是下班高峰期,此时,两车就这样停在马路上,已经造成了该路段的交通拥堵,车辆通行十分缓慢。
第二幕:砸车窗后双方互殴见争执没有结果后,王亮的妻子和女儿也随即下车,一家三口见刘健关了车窗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随即三人在公交车窗旁对刘健进行了一番辱骂并拍打公交车窗。因为是被突然别停的,两车离得很近,刘健当时还踩着离合器踏板,在几人争执时,刘健因为紧张抬了一下脚,公交车向前溜了一下,就撞到了对方的轿车尾部。见此情景后的王亮顿时火冒三丈,随后转身走到他的车旁边,从驾驶座的位置上拿出了一根类似棍子的东西,过来对着刘健的车窗一顿猛砸,公交车车窗玻璃随即被打碎。然后他又绕到车门前拍门推门不依不饶。
见势不妙的刘健在乘客的建议下,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刘健开门下车,拿出手机准备拍下王亮的车牌号码。然而,王亮见刘健下车后,拿着一跟类似棍子的东西追打了过来,原先刘健只是躲开并没有还手,然而几番推搡后,刘健被王亮打倒在地。后两人撕扯在一起,情急之下刘健一拳挥向王亮的鼻子,两人随后被周围的人拉开。刘健翻过栏杆走到了马路对面,躲开了王亮。就在这时,王亮的妻子却又追了上去,随后被劝架的人拉住。
此时整条街道已拥堵不堪。然而,闹剧并没有就此终结。
第三幕:再次动手一方眼睛被戳伤西宁公安局城中分局南川东路派出所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民警在赶赴现场后将刘健和王亮一家三口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在派出所做笔录期间,双方在值班室时,王亮的妻子依旧情绪激动并辱骂刘健,而后又朝刘健脸部扇了一巴掌,猝不及防的刘健还没缓过神来,又被王亮用手指指着骂的同时戳伤了右眼,造成刘健的右眼当即出血。
经调查:公交车没有明显的别车行为派出所办案民警经过调查了解,在西宁城通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查看了事发当日的监控录像。从视频来看,事发前,刘健驾车正常行驶,没有明显的异常行为。当日19时3分,一辆轿车突然停在公交车前,公交车司机急刹车。随后轿车司机冲下来跑到公交车驾驶室前说了一番话,而后又跑回自己车里拿出一根棍状物走到驾驶室车窗前。刘健报警后下车,随后两名司机厮打在一起后被乘客拉开。
经鉴定:闹剧最终导致两败俱伤据了解,公交车驾驶人刘健,本地人,46岁;小轿车驾驶人王亮,本地人,43岁。后经司法鉴定后,刘健的眼睛为轻微伤,王亮的鼻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随后刘健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王亮被处以七日的行政拘留。
年10月28日,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刘健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本是一点小矛盾,好好商量即可解决,可双方车主却因谁也没压住火,一言不合之下竟发生互殴,结果一人鼻梁被打骨折,另一人被行拘,两败俱伤的结果真是得不偿失。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案件点评让心情“慢下来”
▇果然
汽车改变生活,开车改变脾气。无论是淑女还是绅士,自打成为“驾车一族”后,往往发现自己一上路就耐心渐失、脾气见长,尤其在遇到堵车、别人超车或并线时,暴怒、骂人、斗气,甚至有的人想开车撞上去,弄个两败俱伤。
从案件本身来说驾驶人王亮在驾车过程中嫌公交车挡了他的道,引发了“路怒症”,不仅别停了公交车,殴打了公交车驾驶人,这说明他的规则意识、法律意识的欠缺。然而,公交车司机在占理的情况下被对方殴打,情急之下“以暴制暴”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另外,因为两人的这场闹剧导致公共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理应受到谴责。类似事件引发的交通事故、或者因为双方矛盾激化引起斗殴,造成了“生命财产损失”,绝不是个案。案件双方当事人肆意激化矛盾且不计后果,挑衅的是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和正常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要像整治酒驾、毒驾那样,对肆意违章的“路怒症”驾驶人进行必要的处理,使他们从中吸取教训,得到应有的教育。只有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之下,才能够有效地减少乃至制止“路怒症”的发生。
如果你不着急,淑女就还是淑女,绅士也还是绅士。一旦你着急了,焦虑在内心就会燃烧,然后负面情绪就主宰了你,情绪失控就变成了野蛮人。防止“路怒症”最切实的做法是自我调节,让心情“慢下来”。
律师说法正当防卫的必要条件
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德胜: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权益不受侵害。
结合本案,公交车司机驾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王亮故意别车迫使公交车紧急刹车,进而用类似棍状物的东西将车窗玻璃打碎,公交车司机下车拿出手机对王亮车进行拍照遭到王某殴打,在公交车司机被打翻在地时,公交车司机刘健向王亮脸部还击一拳,后被群众拉开。整个过程中公交车司机似乎并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但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确认定公交车司机因故意伤害他人而构成犯罪,这是由于故意伤害罪是以造成他人伤害的结果来评定。
本案中,经鉴定机构出具伤情鉴定,刘健因还击一拳造成王亮轻伤二级,而刘健被王亮殴打的行为仅造成刘健轻微伤。依据刑法规定,造成他人二级轻伤害即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轻微伤触犯的是行政处罚法,只进行行政拘留或罚款。结果是刘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王亮被公安机关处以七日的行政拘留。
在这个案子中,辩护律师认为公交车司机构成正当防卫,但法庭在判决时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仍认定刘健构成故意伤害罪。首先,我们要尊重法院的判决,其次,我们要追寻案件的本质。虽然,王亮别车、击碎车窗玻璃、殴打公交车司机刘健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但这些不法行为均达不到刑法所定义的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也就是说不立即制止侵害行为将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而王亮殴打刘健致使刘健还击的行为,严格意义来说只是一种互殴的行为,是双方的互相伤害,而造成的结果是刘健的还击行为致使王亮轻伤二级,刘健构成犯罪。如果在这个案子中,王亮在殴打刘健的过程中手中持有刀子、木棍、铁棒、砖头等等能够造成刘健严重伤害的器具,我们认为此时符合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刘健还击造成王亮轻伤二级,这种行为在刑法上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源自青海法制报)
你过得不好,真不是因为穷!给自己找点乐子吧!青海雷锋侠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值得信赖的白癜风医院北京什么医院白癜风最好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