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4日18时许,男子王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彭阳县某街道十字路口等待绿灯时,被马某甲驾驶的轿车(车载海某等人)追尾。王某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时,与马某甲发生争执。随后马某乙到达现场,在与王某在交涉过程中,朝王某胸部击打一拳。此时,酒后准备回家的马某丙及马某丁等人路过现场,与王某发生争执,马某甲、海某、马某丙及马某丁遂对王某进行拳打脚踢。其中,马某甲朝王某肩部击打一拳、马某丁朝王某屁股踢了一脚、海某朝王某身体踢了一脚、马某丙朝王某面部击打一拳,致王某鼻部受伤流血。王某受伤后,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伤情为:1.鼻骨骨折;2.鼻中隔骨折;3.颅脑外伤。年12月24日在局麻下行鼻骨复位+鼻中隔矫正术。共住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87元。年1月10日,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构成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一处。支出鉴定费元。另查明,马某丙于案发次日自动到彭阳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开庭审理后,马某丙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马某甲、马某丁于年5月9日分别向法院预交赔偿款元、元、元。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于年4月10日指控被告人马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向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以被告人马某丙的犯罪行为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海某、马某甲、马某乙、马某丁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马某丙及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医疗费(含鉴定费)元、交通费元、误工费元、出租车停运损失60天元、护理费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共计元。法院于年5月6日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马某丙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马某甲、海某、马某乙、马某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47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网络图片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应对被告人马某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马某丙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马某丙在诉讼阶段能够交纳部分赔偿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马某丙犯罪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决定对被告人马某丙从轻处罚。因被告人马某丙的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人马某丙依法应予赔偿。因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均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与被告人马某丙构成共同侵权。因此,被告人马某丙与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法院确定如下:医疗费.87元、鉴定费元、护理费.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民事诉讼原告人既请求了误工费,又请求了出租车停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停运损失不属于本案附带赔偿的范围。法院根据年交通运输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并结合其伤情程度,确定误工费为.8(.53元/天×60天)元,以上共计.47元。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交通费,因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网络图片一拳下去,把自己打进了牢房,原因让人哭笑不得。撇开发生追尾事故的当事人暂且不说,上述案例中,马某丙的行为让人无语,正应了俗语“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小编奉劝那些喝酒的人,酒后不要无事生非,否则等待你的,就是一副“银手镯”。责编/一诺来源/彭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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