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查通报
年10月4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生两名罪犯脱逃事件。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目前,全市街道已经布卡,抓捕仍在进行中。相关部门将对提供线索抓获二犯者给予奖励。
脱逃罪犯王磊,男,汉族,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28104,家住辽宁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该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年12月2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脱逃罪犯张贵林,男,汉族,年9月18日出生,文盲,身份证号码34122109,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该犯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请广大群众如发现此二人请及时与我监狱或公安机关联系,因提供线索抓获二犯的我狱将给予奖励。
凌源第三监狱
年10月4日
此二人高度危险
如有线索请立即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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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有两名罪犯脱逃。
一名脱逃罪犯叫王磊,该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年12月减为无期徒刑。
另外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公开资料显示,该人曾犯过两次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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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脱逃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
10月4日上午,凌源第三监狱发布消息,两名犯人脱逃。
脱逃罪犯王磊,男,汉族,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28104,家住辽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该犯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年12月2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脱逃罪犯张贵林,男,汉族,年9月18日出生,文盲,身份证号码34122109,家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该犯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北京青年报(ID:bijingqingnianbao)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两名犯人逃走时偷走了狱警的衣服,利用衣服中所夹带的门禁卡逃出监狱。
10月4日下午,当地警方发布协查通报:罪犯王磊逃脱时上身穿深色长袖;罪犯张贵林逃脱时身穿春秋制式警服,所穿警服警号为,臂章印“司法”字样。
除逃犯相关细节外,协查通报中显示,每抓获一名逃犯,监狱将对提供线索者给予人民币10万元作为奖励。
凌源第三监狱称,目前(王磊与张贵林之前),全国还没有出现过服刑罪犯成功逃脱的先例。凌源第三监狱督促两名逃犯马上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0月4日晚,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发布最新通报,警方已经成立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追捕。根据有关线索,罪犯目前脱逃行踪仍在辽宁境内,现正在全力抓捕中。
王磊曾参与绑架杀害11岁儿童
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磊曾于年12月参与绑架杀害一名11岁儿童。王磊的朋友屈登奎因琐事对邻居心存不满,遂产生绑架对方11岁的儿子以勒索钱财之念,并纠集王磊参与。
年12月26日15时许,屈登奎乘坐王磊驾驶的面包车,在男童放学回家路上等候。男童经过时,屈登奎下车将其强行带入车内,王磊驾车开到一片稻田地。
随后,王磊用屈登奎的手机与男童的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准备赎金5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为防止罪行败露,屈登奎提出杀人灭口,王磊同意。屈登奎在车内掐住男童的颈部,王磊用毛巾堵住其口部。
为了防止男童未死,王磊又按屈登奎的要求用扳手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二人用稻草掩盖尸体并点燃后驾车逃离。
得知王磊脱逃的消息后,他的母亲表示,上次去看望王磊是去年。她对儿子很失望,希望他别再逃了,回去继续服刑,好好改造。
张贵林是第三次脱逃
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年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
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
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年10月4日,他又从该监狱脱逃。
重刑犯脱逃将如何惩处?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犯新罪,肯定影响减刑假释:
如果是无期徒刑,可能就会导致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推迟。犯罪人判了无期徒刑还越狱,表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威胁比较大,那么就不该给他减刑,但他新犯的罪被判刑以后,又和无期徒刑合并体现不出来,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根据司法解释,应该推迟他的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间。
此外,我国《刑法》第四百条规定: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监狱管理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未过多披露。
文
北青报记者王天琪
来源:微警事儿、北京青年报、综合中国之声(ID:zgzs)、新京报(ID:bjnws_xjb)
监制:姚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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