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2日苏某某在岱岳区**办事处***酒吧内酒后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无故殴打在此跳舞的吕某某,打伤劝解的酒吧安保部经理金某某。经鉴定,金某某双侧鼻骨骨折轻伤二级,吕某某轻微伤。金某某报警后岱岳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将苏某某抓获。提起公诉:本院认为,苏某某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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