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后本想重新做人,没想到,因为乘坐出租车嫌路途太近不愿支付车费而与出租车司机发生口角,还动手将出租车司机打成了轻伤。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
张某是名“80后”,年因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年8月8日,张某和前妻杨某在省会革新中街与维明街交叉口打了个出租车外出办事。出租车刚刚行驶约米后,张某突然接到朋友电话,于是改变出行计划,急忙对出租车司机朱某说不去原定目的地了,要下车。出租车司机朱某回复说“那你就给6块钱吧”。张某觉得他们乘坐出租车行驶路程很近,不愿意给钱,于是开门下车准备离开。出租车司机不乐意,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出租车司机朱某的眼睛被张某打肿,鼻子被打出血。张某见势不妙向路北跑去,朱某在后面紧追不舍。张某的前妻杨某一边劝架,一边拉扯着张某来到路旁的警务站,随后朱某也跟着张某来到警务站接受调查。经司法鉴定,朱某双侧鼻骨、鼻中隔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双方经协商和解,朱某对张某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处理日常琐事不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与朱某达成赔偿协议,朱某对张某表示谅解;张某有犯罪前科一次,对张某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
来源:河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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